优劣成天演 弱肉为强食
2025-04-07 作者:龙乘风 来源:龙乘风作品集 点击:
下午七点四十五分,这一天,整日无雨夜色渐浓。
在富星酒家中,吃人王已喝了两瓶白兰地,而且,还把五道精美的小菜扫个清光,他把五道精美的小菜,都扫进自己的肚子里,还有一道,是姜葱焗鲤鱼。
吃人王姓王,原本叫王笑。
但在这个城市中,王笑这两个字,绝对及不上“吃人王”这三个字来得响亮。
他的身材并不太高大,但整个人却结实如钢铁。
他的拳头,已打死过十二个人,至于被他折断骨骼,打成残废的人,更是无可计算。
他用自己的拳头,打出了他的江山。
他并不是个英雄,而是个流氓,一个吃人不吐骨的恶流氓。
但是当一个人有钱有势的时候,就算流氓也会变成绅士。
现在,吃人王已很有钱。
不但有钱,而且更有势。
在这个城市中,除了不怕死的人之外,绝大多数的人都怕他七分。
不怕七分的人,也最少怕三分。
完全不怕吃人王的人呢?
有没有这种人?
那当然还是有的,但这种人又多半都已死在他的手下。
近年来,吃人王的手已很少杀人。
他的手只会摸女人的大腿,推数以万块钱计算的牌九,端着一杯又一杯香醇陈旧的白兰地。
他已渐渐变得像个绅士。
但今夜,他在富星酒家的表现,又不太像个绅士了。
他的吃相像条饥饿的豺狼,脸色却因喝酒过多而变成铁青。
他喝更多的酒,脸色都不会发红,只会发青。
有人说,喝酒脸红的人,酒精入了血管,但喝酒脸青的人,酒精却钻入了他的骨髓。
但无论酒精入血也好,入骨也好,吃人王却不在乎。
他仿佛有无限的烦恼,这种烦恼足以把他变成一个疯狂的吃人魔王!
姜葱焗鲤鱼来了。
倘若是换了别人,这一条鱼一定再也不下去。
他已喝了不少,吃的也不少。
但这条又肥又大的鲤鱼摆在上还没有两分钟,整条鱼就只剩下一堆骨。
他的胃口真不错,看来就算再来三条鲤鱼,他也可以照吃不虞。
普通人若心情不好的时候,胃口一定会比平时差。
但吃人王例外。
虽然他的心情不好,但他仍然和平时一样,大吃大喝。
他忽然摸出了袋中的金表。
刚好八点正。
他又向酒家的大门望去。
他嘴角间忽然露出一丝微笑。
他看见了一个人,正推开富星酒家的大门,这人也向着吃人王微笑。
这人的年纪不大,五官端正。
他笑起来的时候,很英挺潇洒。
无论你怎样看去,他却绝不像个会吃人的人。
他像个很有教养的少年绅士。
但当吃人王看见他的时候,就像巨鲨看见了另一条鲨鱼。
他们都是吃人的人。
这人绝不是个绅士。
他也是个流氓,一个聪明的流氓。
两年前,他曾打伤了吃人王的一个手下,那是吃人王最欣赏的一个大力士。
但这个大力士碰到了楚青,就像是石头碰上了炸药。
石头虽然坚硬,但炸药一爆发,石头就变成了一堆散砂碎石。
吃人王为了这件事大发雷霆。
他并不是向楚青发脾气,而是痛骂大力士混帐、荒唐、胡乱生事、持势欺人。
吃人王没有骂错。
这个大力士的确如此。
这个大力士的膂力很强,腰力更如巨熊般骄人。
但当他离开这个城市,准备回乡“捡牛粪”的时候,他的腰已几乎挺不起来。
自此之后,楚青就成为了吃人王的得力助手。
楚青一向都很守时。
这一点,也是吃人王最满意的。
吃人王叫他八点正来到富星酒家。
现在刚好八正,这人就像精确的自鸣钟般准时,坐在吃人王的对面。
能与吃人王共同进食的手下并不多。
楚青是其中之一。
楚青刚坐下,吃人王就问:“你饿不饿?”
楚青摇摇头。
吃人王又再看看那只金表,然后淡淡的道:“现在是吃晚饭的时间,你为甚么会不饿?”
楚青微微一笑:“我有一个奇怪的习惯。”
“哦!”
吃人王道:“我倒想听听是甚么奇怪的习惯。”
“每当有人死在我手下的时候,我最少会有十二个小时不必吃任何食物,而且不会感到肚饿。”
吃人王轻轻的拍了拍桌子。
“好!干得好!”
楚青淡淡一笑:“这件事我若干得不好,又怎好意思坐在你对面?”
吃人王又笑了。
“你虽然不饿,但喝一杯白兰地总不会拒绝罢?”
楚青点点头。
吃人王吃吃一笑,挥手呼叫酒家的侍应领班阿招。
阿招姓招,他叫招平。
招平是个外貌很和善的中年人,他在富星酒家中有不少朋友。
他视顾客如贵宾,而顾客也视他如朋友。
吃人王虽然已喝了两瓶白兰地,但他看来仍然相当清醒。
招平走过来,吃人王笑道:“给他一瓶最好的白兰地。”
白兰地酒香醉人。
楚青静静的坐着。
吃人王替他斟酒琥珀色的酒液,斟了满满的一杯。
吃人王虽已喝了两瓶白兰地,但他的杯中仍然有酒。
“来,我敬你一杯。”
楚青微笑着,他端起了酒杯,缓缓道,“帮主,你待我如子侄,应该由我敬你一杯。”
“好!”
吃人王大笑。
他刚才的烦悩,仿佛正在这一刹那之间消除得干干净净。
两人碰杯。
叮!
吃人王把杯中的酒一仰饮尽。
楚青盯着他。
吃人王一面笑,一面把杯子倒转。
他喝得真爽快,一滴不留。
但楚青仍然没有把酒喝下。
吃人王又是一笑。
“怎么啦?难道杀了人之后,连酒都不想喝了?”
楚青叹了口气,半晌才道:“这杯酒还是你喝下去的好。”
吃人王仍然在笑。
但他的笑容已开始渐渐僵硬。
楚青突然右手一扬。
整杯满满的白兰地酒,竟然全部都泼在吃人王的脸上!
吃人王的笑容真的僵住了。
他本来还想再笑,但现在他已连嘴巴都不敢张大。
楚青冷冷一笑。
“这酒很不错,你为甚么不尝一尝?难道这是毒酒?”
吃人王连气都不敢吭出,只是不断地用一条手帕把脸上的酒抹干。
招平的脸色也变了。
他当然知道,这的确是一瓶含有剧毒的白兰地酒!
吃人王把脸上的酒抹得干干净净。
他已把拳头捏起,而且准备一拳就打碎楚青的脑袋。
但楚青的双腿一蹬,整个人就连同椅子一起向后弹退八尺。
吃人王发出一声怒吼,像豹子般凌空跃起。
他手里有一个酒瓶。
酒瓶也是一种武器,而旦杀伤力极大。
飕!
酒瓶的樽颈像箭般射向楚青的胸膛。
楚青立刻翻身。
他闪身避过吃人王这一击,突然欺身上前,施展肘拳,向吃人王的腰间撞去。
吃人王立刻到一种很沉闷的声音,楚青这一个肘拳打了个结实。
而且力量不轻,吃人王突然屈起左腿,用膝盖猛撞楚青的胸膛。
但楚青却像一条滑溜溜的鱼儿,一转身就闪了过去。
“好小子!”
吃人王在咆哮。
富星酒家宁静的气氛立时被惊扰,不少胆小的顾客都已夺门而出。
但在此同时,却又有五个穿着短褂长裤的汉子冲了淮来。
这五个人的身材并不魁梧,除了中间一人比较高大一点之外,其余四人的身材都很普通。
但他们绝不是普通人。
他们是吃人王的手下,号称“五条饿狼”。
他们的确是狼。
饿狼。
他们的身材虽然普通,但胃口却比五十只射狼加起来还大。
他们是残酷的杀手,也是色中饿鬼。
五条饿狼中,老大是狼中狼温破天。
温破天是五狼中唯一已经结婚的人。
他的妻子,并不正派,而是一头母老虎。
温破天娶了一头母老虎做妻子,就只好算是他特别倒霉。
他成亲之后,“风流艳史”几乎绝迹,但打起架来却比以前更加凶狠。
温破天是五条饿狼的老大,他擅用斧头。
他用的斧头并不濶大,也不太沉重,用它来砍别人的脑袋,最适合不过。
他一进富星酒家,就用斧头疯狂地向楚青的脸上劈去。
还有另外四条狼,他们拿着的不是斧头,而是刀子。
他们没有看轻楚青的武功。
但对于温破天的斧头,他们还是有极大的信心。
可惜他们这一次失望了。
温破天的斧头虽然又狠又快,但楚青的拳头竟比他的斧头还厉害。
温破天连劈五斧,他每一斧都几乎有绝对的把握可以砍在楚青的脸上。
但他每一斧都劈空了。
并不是他的眼睛有问题,也不是他的手不够快,而是楚青的身子实在太刁钻。
温破天忽然觉得一阵天旋地转,脸上血影暴现,鼻梁间一塌糊涂。
他吃了楚青一拳。
其他四狼见状,立刻挥刀,向楚青追杀四刀一斧。
楚青好像有点吃不消。
但就在五条饿狼最有信心击倒楚青的时候,温破天突然被人用一条钢链子锁住了喉管。
用钢链锁住温破天喉管的,是富星酒家的一个侍者。
吃人王不认识他。
虽然他是这间酒家的常客,但这个侍者却是他从来都未曾见过的。
这人的脸孔很瘦削,但身材却相当魁梧,令人看来,有一点不相称的感觉。
温破天居然会被这人用钢链子勒住咽喉,这人显然不是普通的侍者。
吃人王面色骤变,一手揪住招平的衣领,厉喝道:“他是谁?”
招平淡淡一笑:“他叫莫大焉。”
“莫大焉?”
吃人玉的脸色修地白起来。
招平微笑道:“不错,他叫莫大焉。他是我的朋友。”
“朋友”这两个字刚出口,吃人王已猛然省悟,招平已出卖了他自己。
招平在富星酒家里的薪水并不太多。
但他却经常在赌场里赌博,每一注都比他整个月的薪水还多。
有人以为他常赢。
其实那是错误的,他不但并不常赢,而且常常都输。
不但输,而且输得不少。
凭他在富星酒家中的入息,当然无法敷支。
揭穿了,原来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一份职业,而他本身,其实是个职业杀手。
杀楚青,是吃人王的主意。
他一定要把楚青除去,因为他发觉这个人太聪明,而且自己的秘密,他知道得太多。
吃人王已考虑了整整三个月。
他发觉楚青这年青人,极难驾驭,而且,他也绝不是那种甘于屈居人下的人。
吃人王是个野心勃勃的人。
这种人最顾忌的,也是野心勃勃的人,尤其是他的手下,他更不能不步步为营。
他已发觉到楚青随时都有可能背叛他自己。
对于楚青,他最少已有五分疑虑。
吃人王的性格,像条狐狸。
通常他对手下要有一分疑虑,都足以引起他残酷的杀机。
一分可疑已该杀,又何况五分?
他对楚青的才干非常赏识。
正因如此,值得可疑的楚青更是非杀不可!
在这个大城市里,唯一敢公开与吃人王硬拚的人,是个只有一只手,但却有三条腿的老小偷。
老小偷现在己不再偷。
就算要偷,也绝不必他亲自出马。
自从他的左臂断了之后,他的右手就天天都不离一根银杖。
这一根银杖现在已成为了老小偷的标志。
江湖中人,称呼他为银杖神偷。
而他创立的帮会,就叫银杖帮!
银杖神偷姓孙。
孙步铜就是他毕生唯一的名字。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孙步铜虽然是个小偷出身,但无论闯了天大的祸,他都没有把这个姓名更改过一个字。
孙步铜现在虽然已快六十岁,而且还断了一只手,但他的精神还是十分充沛。
吃人王虽然已掌握了很多不合法的事业,但在赌场的生意上,孙步铜一直都是他最顾忌的对手。
吃人王开设两间赌场,分别在金鹅夜总会的地牢,以及江边大码头的巨鹰货仓内,这两间赌场的生意虽然很旺盛,但比起孙步铜的西厢画舫,却有不如。
在本市以豪赌著名的邓三公子,以前本是金鹅夜总会的常客,但现在已转移阵地,在西厢画舫中赌个天昏地暗。
吃人王差点没气爆了肚子。
他几乎想带手下去把西厢画舫拆掉。
但他到底还是忍耐下来,因为西厢画舫并不是孙步铜的物业。
西厢画舫的主人,是一个叫朱十少爷的大胖子。
吃人王虽然不怕孙步铜,而且有决心与他拚个高下。
但对于朱十少爷。
他却是不敢得罪。
朱十少爷是朱大帅的堂弟,虽然朱大帅不在本市,但朱十少爷在本市仍然是个有头有脸的大人物。
在富星酒家中,吃人王已喝了两瓶白兰地,而且,还把五道精美的小菜扫个清光,他把五道精美的小菜,都扫进自己的肚子里,还有一道,是姜葱焗鲤鱼。
吃人王姓王,原本叫王笑。
但在这个城市中,王笑这两个字,绝对及不上“吃人王”这三个字来得响亮。
他的身材并不太高大,但整个人却结实如钢铁。
他的拳头,已打死过十二个人,至于被他折断骨骼,打成残废的人,更是无可计算。
他用自己的拳头,打出了他的江山。
他并不是个英雄,而是个流氓,一个吃人不吐骨的恶流氓。
但是当一个人有钱有势的时候,就算流氓也会变成绅士。
现在,吃人王已很有钱。
不但有钱,而且更有势。
在这个城市中,除了不怕死的人之外,绝大多数的人都怕他七分。
不怕七分的人,也最少怕三分。
完全不怕吃人王的人呢?
有没有这种人?
那当然还是有的,但这种人又多半都已死在他的手下。
近年来,吃人王的手已很少杀人。
他的手只会摸女人的大腿,推数以万块钱计算的牌九,端着一杯又一杯香醇陈旧的白兰地。
他已渐渐变得像个绅士。
× × ×
但今夜,他在富星酒家的表现,又不太像个绅士了。
他的吃相像条饥饿的豺狼,脸色却因喝酒过多而变成铁青。
他喝更多的酒,脸色都不会发红,只会发青。
有人说,喝酒脸红的人,酒精入了血管,但喝酒脸青的人,酒精却钻入了他的骨髓。
但无论酒精入血也好,入骨也好,吃人王却不在乎。
他仿佛有无限的烦恼,这种烦恼足以把他变成一个疯狂的吃人魔王!
× × ×
姜葱焗鲤鱼来了。
倘若是换了别人,这一条鱼一定再也不下去。
他已喝了不少,吃的也不少。
但这条又肥又大的鲤鱼摆在上还没有两分钟,整条鱼就只剩下一堆骨。
他的胃口真不错,看来就算再来三条鲤鱼,他也可以照吃不虞。
普通人若心情不好的时候,胃口一定会比平时差。
但吃人王例外。
虽然他的心情不好,但他仍然和平时一样,大吃大喝。
他忽然摸出了袋中的金表。
刚好八点正。
他又向酒家的大门望去。
他嘴角间忽然露出一丝微笑。
他看见了一个人,正推开富星酒家的大门,这人也向着吃人王微笑。
这人的年纪不大,五官端正。
他笑起来的时候,很英挺潇洒。
无论你怎样看去,他却绝不像个会吃人的人。
他像个很有教养的少年绅士。
但当吃人王看见他的时候,就像巨鲨看见了另一条鲨鱼。
他们都是吃人的人。
× × ×
这人绝不是个绅士。
他也是个流氓,一个聪明的流氓。
两年前,他曾打伤了吃人王的一个手下,那是吃人王最欣赏的一个大力士。
但这个大力士碰到了楚青,就像是石头碰上了炸药。
石头虽然坚硬,但炸药一爆发,石头就变成了一堆散砂碎石。
吃人王为了这件事大发雷霆。
他并不是向楚青发脾气,而是痛骂大力士混帐、荒唐、胡乱生事、持势欺人。
吃人王没有骂错。
这个大力士的确如此。
这个大力士的膂力很强,腰力更如巨熊般骄人。
但当他离开这个城市,准备回乡“捡牛粪”的时候,他的腰已几乎挺不起来。
自此之后,楚青就成为了吃人王的得力助手。
× × ×
楚青一向都很守时。
这一点,也是吃人王最满意的。
吃人王叫他八点正来到富星酒家。
现在刚好八正,这人就像精确的自鸣钟般准时,坐在吃人王的对面。
能与吃人王共同进食的手下并不多。
楚青是其中之一。
楚青刚坐下,吃人王就问:“你饿不饿?”
楚青摇摇头。
吃人王又再看看那只金表,然后淡淡的道:“现在是吃晚饭的时间,你为甚么会不饿?”
楚青微微一笑:“我有一个奇怪的习惯。”
“哦!”
吃人王道:“我倒想听听是甚么奇怪的习惯。”
“每当有人死在我手下的时候,我最少会有十二个小时不必吃任何食物,而且不会感到肚饿。”
吃人王轻轻的拍了拍桌子。
“好!干得好!”
楚青淡淡一笑:“这件事我若干得不好,又怎好意思坐在你对面?”
吃人王又笑了。
“你虽然不饿,但喝一杯白兰地总不会拒绝罢?”
楚青点点头。
吃人王吃吃一笑,挥手呼叫酒家的侍应领班阿招。
阿招姓招,他叫招平。
招平是个外貌很和善的中年人,他在富星酒家中有不少朋友。
他视顾客如贵宾,而顾客也视他如朋友。
吃人王虽然已喝了两瓶白兰地,但他看来仍然相当清醒。
招平走过来,吃人王笑道:“给他一瓶最好的白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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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兰地酒香醉人。
楚青静静的坐着。
吃人王替他斟酒琥珀色的酒液,斟了满满的一杯。
吃人王虽已喝了两瓶白兰地,但他的杯中仍然有酒。
“来,我敬你一杯。”
楚青微笑着,他端起了酒杯,缓缓道,“帮主,你待我如子侄,应该由我敬你一杯。”
“好!”
吃人王大笑。
他刚才的烦悩,仿佛正在这一刹那之间消除得干干净净。
两人碰杯。
叮!
吃人王把杯中的酒一仰饮尽。
楚青盯着他。
吃人王一面笑,一面把杯子倒转。
他喝得真爽快,一滴不留。
但楚青仍然没有把酒喝下。
吃人王又是一笑。
“怎么啦?难道杀了人之后,连酒都不想喝了?”
楚青叹了口气,半晌才道:“这杯酒还是你喝下去的好。”
吃人王仍然在笑。
但他的笑容已开始渐渐僵硬。
楚青突然右手一扬。
整杯满满的白兰地酒,竟然全部都泼在吃人王的脸上!
× × ×
吃人王的笑容真的僵住了。
他本来还想再笑,但现在他已连嘴巴都不敢张大。
楚青冷冷一笑。
“这酒很不错,你为甚么不尝一尝?难道这是毒酒?”
吃人王连气都不敢吭出,只是不断地用一条手帕把脸上的酒抹干。
招平的脸色也变了。
他当然知道,这的确是一瓶含有剧毒的白兰地酒!
× × ×
吃人王把脸上的酒抹得干干净净。
他已把拳头捏起,而且准备一拳就打碎楚青的脑袋。
但楚青的双腿一蹬,整个人就连同椅子一起向后弹退八尺。
吃人王发出一声怒吼,像豹子般凌空跃起。
他手里有一个酒瓶。
酒瓶也是一种武器,而旦杀伤力极大。
飕!
酒瓶的樽颈像箭般射向楚青的胸膛。
楚青立刻翻身。
他闪身避过吃人王这一击,突然欺身上前,施展肘拳,向吃人王的腰间撞去。
吃人王立刻到一种很沉闷的声音,楚青这一个肘拳打了个结实。
而且力量不轻,吃人王突然屈起左腿,用膝盖猛撞楚青的胸膛。
但楚青却像一条滑溜溜的鱼儿,一转身就闪了过去。
“好小子!”
吃人王在咆哮。
富星酒家宁静的气氛立时被惊扰,不少胆小的顾客都已夺门而出。
但在此同时,却又有五个穿着短褂长裤的汉子冲了淮来。
× × ×
这五个人的身材并不魁梧,除了中间一人比较高大一点之外,其余四人的身材都很普通。
但他们绝不是普通人。
他们是吃人王的手下,号称“五条饿狼”。
他们的确是狼。
饿狼。
他们的身材虽然普通,但胃口却比五十只射狼加起来还大。
他们是残酷的杀手,也是色中饿鬼。
五条饿狼中,老大是狼中狼温破天。
温破天是五狼中唯一已经结婚的人。
他的妻子,并不正派,而是一头母老虎。
温破天娶了一头母老虎做妻子,就只好算是他特别倒霉。
他成亲之后,“风流艳史”几乎绝迹,但打起架来却比以前更加凶狠。
温破天是五条饿狼的老大,他擅用斧头。
他用的斧头并不濶大,也不太沉重,用它来砍别人的脑袋,最适合不过。
他一进富星酒家,就用斧头疯狂地向楚青的脸上劈去。
还有另外四条狼,他们拿着的不是斧头,而是刀子。
他们没有看轻楚青的武功。
但对于温破天的斧头,他们还是有极大的信心。
可惜他们这一次失望了。
温破天的斧头虽然又狠又快,但楚青的拳头竟比他的斧头还厉害。
温破天连劈五斧,他每一斧都几乎有绝对的把握可以砍在楚青的脸上。
但他每一斧都劈空了。
并不是他的眼睛有问题,也不是他的手不够快,而是楚青的身子实在太刁钻。
温破天忽然觉得一阵天旋地转,脸上血影暴现,鼻梁间一塌糊涂。
他吃了楚青一拳。
其他四狼见状,立刻挥刀,向楚青追杀四刀一斧。
楚青好像有点吃不消。
但就在五条饿狼最有信心击倒楚青的时候,温破天突然被人用一条钢链子锁住了喉管。
用钢链锁住温破天喉管的,是富星酒家的一个侍者。
吃人王不认识他。
虽然他是这间酒家的常客,但这个侍者却是他从来都未曾见过的。
这人的脸孔很瘦削,但身材却相当魁梧,令人看来,有一点不相称的感觉。
温破天居然会被这人用钢链子勒住咽喉,这人显然不是普通的侍者。
吃人王面色骤变,一手揪住招平的衣领,厉喝道:“他是谁?”
招平淡淡一笑:“他叫莫大焉。”
“莫大焉?”
吃人玉的脸色修地白起来。
招平微笑道:“不错,他叫莫大焉。他是我的朋友。”
“朋友”这两个字刚出口,吃人王已猛然省悟,招平已出卖了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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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平在富星酒家里的薪水并不太多。
但他却经常在赌场里赌博,每一注都比他整个月的薪水还多。
有人以为他常赢。
其实那是错误的,他不但并不常赢,而且常常都输。
不但输,而且输得不少。
凭他在富星酒家中的入息,当然无法敷支。
揭穿了,原来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一份职业,而他本身,其实是个职业杀手。
杀楚青,是吃人王的主意。
他一定要把楚青除去,因为他发觉这个人太聪明,而且自己的秘密,他知道得太多。
吃人王已考虑了整整三个月。
他发觉楚青这年青人,极难驾驭,而且,他也绝不是那种甘于屈居人下的人。
吃人王是个野心勃勃的人。
这种人最顾忌的,也是野心勃勃的人,尤其是他的手下,他更不能不步步为营。
他已发觉到楚青随时都有可能背叛他自己。
对于楚青,他最少已有五分疑虑。
吃人王的性格,像条狐狸。
通常他对手下要有一分疑虑,都足以引起他残酷的杀机。
一分可疑已该杀,又何况五分?
他对楚青的才干非常赏识。
正因如此,值得可疑的楚青更是非杀不可!
× × ×
在这个大城市里,唯一敢公开与吃人王硬拚的人,是个只有一只手,但却有三条腿的老小偷。
老小偷现在己不再偷。
就算要偷,也绝不必他亲自出马。
自从他的左臂断了之后,他的右手就天天都不离一根银杖。
这一根银杖现在已成为了老小偷的标志。
江湖中人,称呼他为银杖神偷。
而他创立的帮会,就叫银杖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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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杖神偷姓孙。
孙步铜就是他毕生唯一的名字。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孙步铜虽然是个小偷出身,但无论闯了天大的祸,他都没有把这个姓名更改过一个字。
孙步铜现在虽然已快六十岁,而且还断了一只手,但他的精神还是十分充沛。
吃人王虽然已掌握了很多不合法的事业,但在赌场的生意上,孙步铜一直都是他最顾忌的对手。
吃人王开设两间赌场,分别在金鹅夜总会的地牢,以及江边大码头的巨鹰货仓内,这两间赌场的生意虽然很旺盛,但比起孙步铜的西厢画舫,却有不如。
在本市以豪赌著名的邓三公子,以前本是金鹅夜总会的常客,但现在已转移阵地,在西厢画舫中赌个天昏地暗。
吃人王差点没气爆了肚子。
他几乎想带手下去把西厢画舫拆掉。
但他到底还是忍耐下来,因为西厢画舫并不是孙步铜的物业。
西厢画舫的主人,是一个叫朱十少爷的大胖子。
吃人王虽然不怕孙步铜,而且有决心与他拚个高下。
但对于朱十少爷。
他却是不敢得罪。
朱十少爷是朱大帅的堂弟,虽然朱大帅不在本市,但朱十少爷在本市仍然是个有头有脸的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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