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又是我值班,这感觉就像是回到警察局重案组时一样。午夜时,我来到城里东南区的新泽西大道,我很熟悉这个地区,这里大多是白色的隔板联排房,其中一些早已无人居住了。已经有一群人聚集在凶案现场,包括几个当地的小混混和几个这么晚还在骑车的小孩。
一个戴着拉斯特法里帽的男人正站在黄色隔离线后冲着警察大喊:“嘿,听到那音乐了吗?”他用疯狂而又气喘吁吁的声音大喊:“喜欢那音乐吗?这是我的音乐。”
我在一栋废弃的房子前见到了桑普森,然后我们就一起进去了。
“就像危险的旧时代,”约翰边说边摇着头,“你就是为这个来这儿的,屠龙侠?还怀念过去吗?想不想回警局?”
我点点头,做了个手势。“是啊,真怀念过去。午夜时的凶案现场。”
“我也这么想。”
发现受害者尸体的那栋房子正面已经被封上,但这并不影响我们进去,因为这栋房子没有前门。
“这位是亚历克斯。克罗斯探员,”桑普森对站在入口处的巡警说,“听说过他吗?这可是亚历克斯。克罗斯,兄弟。”
“克罗斯博士,”那人边打招呼,边让出了路。
“一切都过去了,”约翰?桑普森说,“但很值得怀念。”
我们一进去,就看到了那熟悉而令人发指的现场。走廊里到处都是垃圾,空气中弥漫着强烈的食物腐臭和尿骚味。也许是因为我已经有一阵子——一年多——没来过这种废弃的凶案现场了。
有人告诉我们尸体在顶楼三层,于是我和桑普森开始向上爬。
“垃圾场,”他低声道。
“对,我知道。我还清楚地记得我们的训练。”
“至少不用去该死的地下室,”桑普森发火了。“嘿,你来这儿干什么?我真搞不懂。”
“想你了呗。没人再叫我‘蜜糖’了。”
“呃—哦。联邦调查局的人都没绰号吗?那你来这儿干什么,蜜糖?”
我们一路爬上了三层楼,上面已经有不少警察。这一切都让人觉得那么熟悉。我和桑普森都戴上了塑料手套。我很怀念过去跟他一起工作时的感觉,这一切让我伤感地想到了从前,美好的和难过的往事。
一个年轻的黑人巡警从第二道门里走了出来,我们站在右边让出了道。他用手捂着嘴,手上还缠着一块白手绢。我想他肯定是快吐了。一切还是没变。
“希望他不会吐得这里到处都是,”桑普森说,“该死的白嘴鸦。”
我们走进了屋里。“哦,天啊,”我嘀咕着。凶杀案现场永远都是这副德行,但你习惯不了,也忘不了那些细节、场景以及留在你嘴里和鼻子里的气味和味道。
“是他叫我们来的,”我告诉桑普森,“所以我才会出现在这儿。”
“他是谁?”他问。
“你说呢?”我答道。
我们走近了那具躺在光秃秃的木地板上的尸体。年轻女性,也许只有十几岁。小个子,很漂亮。除了左脚上挂着的一只厚跟鞋外,全身赤躶。她右脚的脚踝很漂亮。双手被一条好像是塑料线的东西绑缚在背后。嘴里还塞着一团黑色的塑料袋。
以前我见过这种谋杀手段,就是这种。桑普森也见过。
“妓女,”桑普森叹气道,“巡警在南国会山路上见过她。18岁,也许还不到。那个他是谁?”
我注意到,那个女孩的Rx房好像被人从胸部切了下来。她的脸上也有伤痕。我的脑海里浮现出一系列的变态行为,这可是我很久不曾想到的了:面部袭击(确认)、虐待(确认)、性侵犯(确认)、进攻计划(确认)。确认,确认,确认,全都确认。
“是谢弗,约翰。是‘鼬鼠’。他回来了。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真希望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