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色谈
2024-07-20 作者:平江不肖生 来源:平江不肖生作品集 点击:
争虎
民国二年,余居东京,有为余言凤凰厅人吴南合者,善技击,因访之。
恂恂然若不称其言,谈竞日,亦无所异,颇疑告者之妄。
逮交渐稔,始得其生平,余深服其能折节也。
吴二十时,偕同里之壮者二人猎虎,二人者,各执矛,吴怀短刀才尺许。
深入山,岩石若削成,了无蹊径,方扪萝蛇行以上,颷然虎至,大倍寻常。
二人惊且堕,吴力持其矛,拟虎腹,不暇他顾,二人已窜下山麓矣。
吴以矛抵虎腹、洞贯岩上,虎不得辗转,因循就毙。
吴招二人上,二人喜甚,一人取吴刀解虎头,一人共吴舁虎躯归。持头者径归其家。
旧例得虎,以头归首功者,余则分其肉。首功者更得肉焉。
吴见持头者径归其家,哗诘所以。
持头者笑曰:“例,刺虎者得头,吾实刺虎,何得相争?”
其一人亦实言:“持头者所刺,君持刀,虎腹为矛所中,君尚有词耶?”
时里中少长群集,咸不直吴。吴愤极,白其故、曰:“刺虎者宜有勇,今且以矛决胜负。负者宜不能死虎。”
少长称善,持头者不得已,诺之。
舍头执矛,吴夺其一人之矛以斗,一合,吴以矛刺其腹,遂踣,矛洞入地。
吴从容顾语观者曰:“吾正以此法毙虎也。”
观者皆眙愕。
吴夺死者矛,掷向实言者曰:“君尚有词耶?”
其人骇伏,言实为死者之谋,群遂奉虎头于吴,而致贺焉,死者之家亦无言。
吴以此为少年使气之举,粗野无理,恒讳言之。
恺然曰:“不然,此而不争,何以为人;此而不杀,何以警恶?”
闭虎
平江林某,兄弟二人,居山中,猎鸟兽自给。山深不易得硝药,非虎豹恒追逐手获之。
二人皆健捷无伦也,夜眠不以榻。
初斜植木板于壁,身就板仰卧,终夜不屈,数年,去其板,以头抵壁,挺然鼾睡,略无苦也。
居恒夜不闭户,置薯芋杂芬芳物于房中以饵,兽至则潜闭门掩执之。
一夜,有声响甚巨,弟方闭户,倏一物扑近身,弟力击之,庞然堕地,知为巨兽。
即呼兄随手得一椅,物扑至,如前更猛,挥椅击之,椅应手碎,物亦似已受创。
兄闻声将火出,物即扑兄,兄睹之,虎也,大乃如牛,急挥拳当之。
火已灭,不中,爪伤臂。
弟奋前直击,已迷所在,兄弟遂复举火,握刀竟觅,不得。
偶举首,则坐楼上,以刀惊之,亦不惧,闭其楼门,猎枪自瓦缝中击之,凡教发,始毙。
二人年皆三十许,不立室家,亦不知世故。
余于庚戌辛亥二年间,屡访其人,体魁梧而块索殊甚,不类矫健者。
语憨朴,不多说道理,叩其所习技,无师承,但有恒不期程进步耳。
兄弟友好甚笃,客至,意恒若不相属也。
驱虎
新宁刘蜕公为余言其乡有蓝某者,有异能,时持六十斤钢叉入山杀虎,毙即以叉刺其颔,负而归。
其遇虎时,必以左手持叉向虎,呼虎威张三,来比武。
虎闻声,必至前,加二足叉颠上,张口唾蓝面;
蓝徐引巾拭涎沫,讫举叉刺虎喉,一不中,再如前,为之三,举无不毙之者。
新宁多产竹,大者合抱。乡人常择其大者,植地陷数尺,复引其颠至地,设机置系蹄焉。
虎触之,机发,即掣身悬空际,啮竹不得入,叫号踉踯数日,即毙。
乡人始解其悬,如此以为常。
一日,有虎白额,触机,逾时即无声息,往视系蹄,唯一足在焉,盖已自决其足,遁矣。
自是虎患忽剧,伤人畜无数,见之者云皆三足虎所为也。
猎户遇之,莫不悚惧,乃共求蓝。
蓝供神甚灵,请于神,不得诺,而虎已嗥于山,蓝愤持叉,纳斧于腰而往,斧亦三十斤也。
及见果三足虎。蓝持叉呼张三如前,虎应声至,以其一足加叉上而唾焉,蓝举叉,虎已跃避;
三举,虎衔其叉掷数丈外,斧进亦然。
遂披发,禹步禁咒,虎犬伏。
蓝折枝驱至家,属徒剥其皮,且半,蓝就视,虎忽腾扑。
蓝急让,臂已为所伤,不复能持叉向虎矣。
其人今尚存,噫,亦异矣!
狎虎
阳明先生谪居龙场时,常有诗曰:“东邻老翁防虎患,虎夜入室衔其头。西邻小儿不识虎,持竿驱虎如驱牛。”
岂列子所谓得全于天者耶。
新宁一农家,曝纱十余竿,方食,天忽欲雨。
家人尽出收纱,三岁小儿独留,比返,一虎立小儿旁,俯首食小儿所遗饭;
家人不敢入,亦不敢声。
虎忽仰首欲食小儿碗中饭,小儿以箸击其头有声,则仍俯其首;
小儿食如故,家人骇极。
有黠者,故击猪令叫,虎即奔去。
问小儿,谓为狗也。
死虎
长沙刘三元,老拳师也,子金万亦有声。
一日,父子行山中,突有虎至,不及避,三元遂抱项,虎爪入肉不懈,金万因举石击之。顷刻毙虎,舁以归。
自是刘父子勇名更噪。
三元谓金万曰:“虎徒有其名,亦甚易与耳。”其子以为然。
无何,去其居二十里有山,患虎甚剧,募猎者伺之月余,谓击十余枪皆不中,殆神虎也。相率罢不猎。
刘夫子闻之,荷械入山,气甚盛。
移时,入益深,气稍馁;再入,则鸟飞叶落,亦必动色相顾。
金万欲还,三元已有所见,指曰:“彼处是矣!幸背我坐,又枝翳其首,汝急往击之,我伏此截其逃路。”
金万不可,愿伏此,三元不悦,曰:“伤汝,我能医之,我伤则不可也。”
金万不得已,持钢枪潜出虎后,幸不之觉,猛刺之,即反奔。
三元伏地见虎应枪而倒,不少动,呼止金万,严备就视,乃死虎也,身饮十余丸,盖死已数日矣。
三元侄行刘心泉拳师为余言之。
(初载于《民权素》民国5年(1916年)第16集其时3月15日)
注:《民权素》民国5年(1916年)第16集,在恺然的文章《变色谈》后接着刊印曼陀罗轩闲话(续第十五集),作者为海沤。
民国二年,余居东京,有为余言凤凰厅人吴南合者,善技击,因访之。
恂恂然若不称其言,谈竞日,亦无所异,颇疑告者之妄。
逮交渐稔,始得其生平,余深服其能折节也。
吴二十时,偕同里之壮者二人猎虎,二人者,各执矛,吴怀短刀才尺许。
深入山,岩石若削成,了无蹊径,方扪萝蛇行以上,颷然虎至,大倍寻常。
二人惊且堕,吴力持其矛,拟虎腹,不暇他顾,二人已窜下山麓矣。
吴以矛抵虎腹、洞贯岩上,虎不得辗转,因循就毙。
吴招二人上,二人喜甚,一人取吴刀解虎头,一人共吴舁虎躯归。持头者径归其家。
旧例得虎,以头归首功者,余则分其肉。首功者更得肉焉。
吴见持头者径归其家,哗诘所以。
持头者笑曰:“例,刺虎者得头,吾实刺虎,何得相争?”
其一人亦实言:“持头者所刺,君持刀,虎腹为矛所中,君尚有词耶?”
时里中少长群集,咸不直吴。吴愤极,白其故、曰:“刺虎者宜有勇,今且以矛决胜负。负者宜不能死虎。”
少长称善,持头者不得已,诺之。
舍头执矛,吴夺其一人之矛以斗,一合,吴以矛刺其腹,遂踣,矛洞入地。
吴从容顾语观者曰:“吾正以此法毙虎也。”
观者皆眙愕。
吴夺死者矛,掷向实言者曰:“君尚有词耶?”
其人骇伏,言实为死者之谋,群遂奉虎头于吴,而致贺焉,死者之家亦无言。
吴以此为少年使气之举,粗野无理,恒讳言之。
恺然曰:“不然,此而不争,何以为人;此而不杀,何以警恶?”
闭虎
平江林某,兄弟二人,居山中,猎鸟兽自给。山深不易得硝药,非虎豹恒追逐手获之。
二人皆健捷无伦也,夜眠不以榻。
初斜植木板于壁,身就板仰卧,终夜不屈,数年,去其板,以头抵壁,挺然鼾睡,略无苦也。
居恒夜不闭户,置薯芋杂芬芳物于房中以饵,兽至则潜闭门掩执之。
一夜,有声响甚巨,弟方闭户,倏一物扑近身,弟力击之,庞然堕地,知为巨兽。
即呼兄随手得一椅,物扑至,如前更猛,挥椅击之,椅应手碎,物亦似已受创。
兄闻声将火出,物即扑兄,兄睹之,虎也,大乃如牛,急挥拳当之。
火已灭,不中,爪伤臂。
弟奋前直击,已迷所在,兄弟遂复举火,握刀竟觅,不得。
偶举首,则坐楼上,以刀惊之,亦不惧,闭其楼门,猎枪自瓦缝中击之,凡教发,始毙。
二人年皆三十许,不立室家,亦不知世故。
余于庚戌辛亥二年间,屡访其人,体魁梧而块索殊甚,不类矫健者。
语憨朴,不多说道理,叩其所习技,无师承,但有恒不期程进步耳。
兄弟友好甚笃,客至,意恒若不相属也。
驱虎
新宁刘蜕公为余言其乡有蓝某者,有异能,时持六十斤钢叉入山杀虎,毙即以叉刺其颔,负而归。
其遇虎时,必以左手持叉向虎,呼虎威张三,来比武。
虎闻声,必至前,加二足叉颠上,张口唾蓝面;
蓝徐引巾拭涎沫,讫举叉刺虎喉,一不中,再如前,为之三,举无不毙之者。
新宁多产竹,大者合抱。乡人常择其大者,植地陷数尺,复引其颠至地,设机置系蹄焉。
虎触之,机发,即掣身悬空际,啮竹不得入,叫号踉踯数日,即毙。
乡人始解其悬,如此以为常。
一日,有虎白额,触机,逾时即无声息,往视系蹄,唯一足在焉,盖已自决其足,遁矣。
自是虎患忽剧,伤人畜无数,见之者云皆三足虎所为也。
猎户遇之,莫不悚惧,乃共求蓝。
蓝供神甚灵,请于神,不得诺,而虎已嗥于山,蓝愤持叉,纳斧于腰而往,斧亦三十斤也。
及见果三足虎。蓝持叉呼张三如前,虎应声至,以其一足加叉上而唾焉,蓝举叉,虎已跃避;
三举,虎衔其叉掷数丈外,斧进亦然。
遂披发,禹步禁咒,虎犬伏。
蓝折枝驱至家,属徒剥其皮,且半,蓝就视,虎忽腾扑。
蓝急让,臂已为所伤,不复能持叉向虎矣。
其人今尚存,噫,亦异矣!
狎虎
阳明先生谪居龙场时,常有诗曰:“东邻老翁防虎患,虎夜入室衔其头。西邻小儿不识虎,持竿驱虎如驱牛。”
岂列子所谓得全于天者耶。
新宁一农家,曝纱十余竿,方食,天忽欲雨。
家人尽出收纱,三岁小儿独留,比返,一虎立小儿旁,俯首食小儿所遗饭;
家人不敢入,亦不敢声。
虎忽仰首欲食小儿碗中饭,小儿以箸击其头有声,则仍俯其首;
小儿食如故,家人骇极。
有黠者,故击猪令叫,虎即奔去。
问小儿,谓为狗也。
死虎
长沙刘三元,老拳师也,子金万亦有声。
一日,父子行山中,突有虎至,不及避,三元遂抱项,虎爪入肉不懈,金万因举石击之。顷刻毙虎,舁以归。
自是刘父子勇名更噪。
三元谓金万曰:“虎徒有其名,亦甚易与耳。”其子以为然。
无何,去其居二十里有山,患虎甚剧,募猎者伺之月余,谓击十余枪皆不中,殆神虎也。相率罢不猎。
刘夫子闻之,荷械入山,气甚盛。
移时,入益深,气稍馁;再入,则鸟飞叶落,亦必动色相顾。
金万欲还,三元已有所见,指曰:“彼处是矣!幸背我坐,又枝翳其首,汝急往击之,我伏此截其逃路。”
金万不可,愿伏此,三元不悦,曰:“伤汝,我能医之,我伤则不可也。”
金万不得已,持钢枪潜出虎后,幸不之觉,猛刺之,即反奔。
三元伏地见虎应枪而倒,不少动,呼止金万,严备就视,乃死虎也,身饮十余丸,盖死已数日矣。
三元侄行刘心泉拳师为余言之。
(初载于《民权素》民国5年(1916年)第16集其时3月15日)
注:《民权素》民国5年(1916年)第16集,在恺然的文章《变色谈》后接着刊印曼陀罗轩闲话(续第十五集),作者为海沤。
相关热词搜索:中短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