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伍德豪斯《短篇小说集》

性情一刻

作者:P.G.伍德豪斯  来源:P.G.伍德豪斯全集 

  P.G.伍德豪斯著
  孙仲旭译
  J.威尔莫特·伯德西先生站在人群里,一步一步挪向切尔西足球场的大门,他此时的心情,正像一个饿汉让别人赏了顿好饭吃,却又意识到再过好多天也不大可能吃到下顿好饭一样。他兴高采烈。生之快乐令他心花怒放,对人类同胞怀着暖暖的爱意。在愉快的新年期间,这是最疯狂、最开心的一天,他满足于尽情享受现在,将来会怎样,随便吧。
  伯德西先生刚才在做的,是他五年前离开纽约后就再也不曾做过的事:他在观看一场棒球赛。
  雨果·帕西·德温特·福来林海姆——第六世卡里克斯蒂德伯爵——娶了东七十三街的J.威尔莫特·伯德西夫妇的独生女梅·埃利诺,这让纽约失去了一个超级棒球迷,因为这桩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事件几乎刚一开始,伯德西太太就宣布将来的家会安在英国,离亲爱的梅和亲爱的雨果越近越好,她把J.威尔莫特从安乐椅上铲起来,塞进一辆飞驰的出租车,把他倒进“奥林匹克”轮B层的特等舱。就这样,他成了个流放者。
  早年当记者时,伯德西先生和蔼可亲,让他在小圈子里很受欢迎,可是让他在自己家里全无发言权。而他这番被掳至英国,可谓再糟糕不过。他甫一结婚,自己的地位便一清二楚、绝无偏差地得到划定:他的任务就是赚钱,需要时,奉太太和女儿之命钻圈、装死。这些职责,他都尽心尽力地一一完成,已达二十年之久。
  他只是偶尔才会对这种地位低下的角色感到不满意,因为他爱自己的太太,奉女儿为掌上明珠。此次国际结盟就属于这种偶尔情况。他对第六世卡里克斯蒂德伯爵雨果·帕西没意见,毁灭性打击乃是放逐的判决。他爱棒球胜过爱女人,想到这辈子再也看不到一场比赛,令他不寒而栗。
  然后某天上午,好像是天外来音,播报了一条新闻,白袜队和巨人队将在伦敦的切尔西足球场举行一场表演赛。他像个小孩子在圣诞节前一样,扳着指头过日子。
  要想看比赛,还得克服一些障碍,不过他都做到了。当两队在乔治国王面前列队时,他早就坐在了第一排。
  此时他在跟别的观众一起缓缓离场。命运对他很照顾,他看了场十分精彩的比赛,甚至有了两个全垒打。可是命运对他最大的恩典,乃是在他两边座位上,安排了跟他声气相投的两个人。天降斯人,他们对此项运动了如指掌,认为裁判有误时吼得像狼一样。离比赛结束还早呢,他就对这两个人充满了感情,如同一个经历船舶失事的水手在荒岛上碰到两个少年时代的死党。
  当他用肩从人群中挤向大门时,他察觉到那两个人还在,一边一个。他深情地望着他们,想在心里确定他更喜欢谁。想来伤心啊,他们必定很快会再次步出他的生活,永远地。
  他突然打定主意,他要把离别往后推迟,要请他们吃饭,点萨伏伊酒店里最好的东西,让他们再回味一遍下午的比赛。他不知道他们叫什么,对他们一无所知,可是有什么关系呢?他们是球迷兄弟,对他来说,这就已经足够。
  他右边那位是个年轻人,脸刮得光光的,表情多少让人想到兀鹰。这时他的脸上显得冷漠,几乎很是令人望而生畏,然而仅仅半个钟头前,那张脸上还竞相表现着各种情绪。他的帽子上还能看出有道凹痕,那是戴利先生打了全垒打时他把帽子甩在座位边上造成的。值得请他一次!
  伯德西先生左边那位属于另一类球迷。尽管在比赛过程中他吼过几次,但多数时候,他一言不发地看比赛,如饥似渴,神态紧张,换了个不如伯德西先生般有经验的人,会把他一动不动归因于厌倦。可是看一看他咬紧的牙关和炯炯有神的眼睛就可以知道,他也是个男人,还是个兄弟呢。
  此人的眼睛当时依然炯炯有神,而他蓄了须的面颊上,肤色尽管奇怪地晒得发黑,却仍能看出苍白的底色。他直盯着前方,却没在看什么。
  伯德西先生拍了一下那个年轻人的肩膀。
  “比赛真棒!”他说。
  年轻人看着他,露出了微笑。
  “没错。”他说。
  “我五年没看过球赛了。”
  “自从我上一次看以来,到六月份两年没看过了。”
  “来我住的酒店跟我吃顿饭吧,我们聊聊比赛。”伯德西先生冲动地说。
  “没问题!”年轻人说。
  伯德西先生转身拍了拍他左边那个人的肩膀。
  结果有点出乎意料。那人吃了一惊,几乎跳了起来,原来就苍白的脸色变得煞白。他扭过身子时,一刹那跟伯德西先生四目相对,马上又垂下目光,那双眼睛里有惊惶失措的神色。他咬着牙,出气时发出些微嘶嘶响声。
  伯德西先生大吃一惊。那个脸刮得光光的年轻人的热情举止让他对这样的反应猝不及防。他心里一凉。正想嘟嚷着说抱歉认错了人,那人却露出微笑,让他放了心。笑得很不自然,不过对伯德西先生来说已经足够。这个人也许生性爱紧张,但是他的心地倒不坏。
  伯德西先生也露出微笑。他是个长得墩实的小个子,红脸膛,一笑起来,几乎每次都能让陌不相识者放下戒心。伯德西先生在纽约股票交易所打拼许多年,却不曾磨掉他身上几分孩子似的和气,对人微笑时,他便洋溢着这种和气。
  “恐怕我吓着你了。”他安慰对方说,“我想问你愿不愿意接受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刚好也是个流放者,今天晚上请你吃饭?”
  那人迟疑了一下:“流放者?”
  “被流放的球迷。你难道不觉得波罗球场(译注:此球场原为纽约巨人队的主场)遥不可及吗?这位先生跟我一起。我在萨伏伊酒店定了一间套房,我想我们可以在一起安静地小酌一次,聊聊这场比赛。我五年没看过棒球赛了。”
  “我也是。”
  “那你一定要来,你真的一定要。在异国他乡,我们这些球迷应当团结起来。一定来吧。”
  “谢谢。”那位蓄须的人说,“好的。”
  当三个素不相识的人坐到一起吃饭时,就算他们刚好都是棒球迷,也会有一阵聊天难以为继。等到汤端上来时,伯德西先生发出邀请时一上来让人感觉不错的热乎劲儿开始有点消退了。他意识到有种尴尬感。
  之所以不能顺利进行下去,是哪儿不对劲儿,伯德西先生在这种气氛中感觉到了。他的两位客人都陷入沉默,脸刮得光光的年轻人耍了个小花招,就是盯着那位蓄须的人看,显然让这个敏感的人万般不自在。
  “葡萄酒,”伯德西先生对侍者耳语道,“葡萄酒,葡萄酒!”
  他说话的急切劲儿就像一位将军调动后备军,准备全力进攻。这场小小的饭局能否成功意义重大。有些场合会成为他生命中的绿洲,他想在日后的灰色日子里,可以回望这一次而得到安慰。他不容有失。
  他正要说话,那个年轻人抢先开了口。他往前倾着身子跟那个蓄须的人说话,后者在掰面包,眼神里有种心不在焉的样子。
  “我们肯定以前见过面?”他说,“我肯定记得你这张脸。”
  这两句话在对方身上产生的效果跟以前伯德西先生拍他肩膀时一样不同寻常。他抬起眼睛,样子像是被猎的动物。
  他一言不发地摇摇头。
  “奇怪,”年轻人说,“我敢发誓我记得你的脸,我肯定是在纽约的哪儿。你是纽约人吗?”
  “对。”
  “照我看,”伯德西说,“我们应该自我介绍一下。奇怪我们刚才谁都没想到。我叫伯德西,J.威尔莫特·伯德西,纽约人。”
  “我叫沃特罗,”年轻人说,“纽约人。”
  蓄须的人犹豫了一下。
  “我叫约翰逊。我——以前住在纽约。”
  “你现在在哪儿住,约翰逊先生?”沃特罗问。
  蓄须的人又犹豫了一下。“阿尔及尔。”
  伯德西先生想到可以闲聊几句推动一下。
  “阿尔及尔,”他说,“我从来没去过,不过我想很不错。你在那儿做生意吗,约翰逊先生?”
  “我是为了疗养去住的。”
  “你在那儿待得有了一阵子吗?”沃特罗问他。
  “五年。”
  “那我肯定是在纽约见过你,因为我从来没去过阿尔及尔,可是我肯定在哪儿见过你。我纠缠住这点不放,你肯定觉得我招人厌,但事实上我惟一感到自豪的,是我对人们脸的记性,这是我的嗜好。要是我觉得我记得一张脸,却对不上号,会操心得睡不着觉。部分是纯粹的虚荣感,部分是因为在我的工作中,对人脸的好记性是种极其有用的本领,已经帮了我上百次了。”
  伯德西先生是个聪明人,他看出沃特罗先生的一席话不知怎么让约翰逊不舒服。像个好主人那样,他尽量插话来打圆场。
  “我听说阿尔及尔特别棒,”他解围地说,“我有个朋友驾着游艇去了那儿。肯定是个让人愉快的地方。”
  “是地球上的地狱。”约翰逊先生不耐烦地说,一下就掐断了话头。
  一片死寂中,一个人形天使翩然而至——是个拿着一瓶酒的侍者。盖子打开时“噗”的一声,在伯德西先生听来比音乐还好听,是援军的隆隆枪声。
  第一杯酒——凡是第一杯酒都这样——让那位蓄须的人态度温和了一些,以至于让他想想捡起刚才他已经粉碎了的谈话中的只言片语。
  “恐怕你已经觉得我态度无礼,伯德西先生,”他不自然地说,“可你是没在阿尔及尔待了五年,我待过。”
  伯德西先生同情地咂咂嘴。
  “我一开始喜欢,觉得特别好,可是待了五年,到死也没希望……”
  他打住话头,喝光了杯中酒。伯德西先生仍然感到不安。没错,聊天可以说是往下进行了,但显然转而变得压抑。他为重要的这餐饭所选的优质香槟让他脸上稍稍泛红,他努力想活跃一下气氛。
  “我不知道,”他说,“我们三个球迷今天能来到看台,谁最费事?我想我们谁都不会觉得很容易。”
  那个年轻人摇摇头。
  “别指望我给这场天方夜谭式的娱乐贡献一个浪漫故事,我想不去那才叫难呢。我叫沃特罗,是《纽约记事报》驻伦敦记者。我不得不去那儿,公事所迫。”
  伯德西先生不自然地咯咯笑了,可是也多少带了点孩子气的自豪。
  “等你们听了我的坦白,就该笑我了。我女儿嫁了个英国伯爵,我太太把我带到这儿,要跟女婿的那帮人混。今天晚上有场大型宴会,一大帮人都会到场,要是我躲着不去参加,代价大得会要了我的命。可是如果五十英里之内有场巨人队和白袜队的比赛,哼,我收拾好一个手提箱,溜出后门,到了车站,坐上来伦敦来的快车。这会儿那里情况怎么样,我不愿意去想。差不多这会儿,”伯德西先生看看手表说,“我想他们在扎开胃菜吃,还得盯着那张空椅子看。这样做不应该,可是天哪,不这样我又能怎么办呢?”
  他看着那个蓄须的人。
  “你冒了什么险吗?约翰逊先生?”
  “没有,我——我来就来了。”
  年轻人沃特罗往向倾着身子。他举止从容,可是他的眼睛发亮。
  “这对你来说不够冒险吗?”他说。
  隔着桌子,他们的眼光碰到一起。伯德西先生坐在他们中间,他看了这位又看那一位,微微感到不安。正在发生什么事,正在上演一出戏,他却摸不着头脑。
  约翰逊的脸白了,他用手指把桌布扯皱得隆起一道弯弯曲曲的棱,可是答话的声音却不紧张:
  “我不明白。”
  “我要是叫你的真名贝尼昂,你会明白吗?”
  “这都是怎么回事?”伯德西先生有气无力地说。
  沃特罗转过身来,他脸上兀鹰的特点这时更突出了。伯德西先生忽然觉得讨厌这个年轻人。
  “很简单,伯德西先生。如果说你这次招待人不算有眼不识泰山,那么至少你也是在请一位名人吃饭啊。我跟你说过我敢肯定我见过这位先生,我刚刚想起了在哪儿和什么时候。这位是约翰·贝尼昂先生,我最后一次见他是在五年前,我当时是驻纽约记者,报道了对他的审判。”
  “他的审判?”
  “他抢了新亚洲银行十万美元,弃保潜逃,然后再也没有他的消息。”
  “天哪!”
  伯德西先生盯着他的这位客人,一时间瞪大了眼睛。他惊讶地发现在他的内心深处,明明白白地有一丝兴奋感。那天上午他出门时,就认定了这天会是意义重大的一天。好了,谁也不能称这一幕为高xdx潮之后的低谷。
  “这么说,所以你一直待在阿尔及尔?”
  贝尼昂没答话。从这间暖和而舒服的房间听来,外面滨河路上车水马龙的声音变成了微弱的杂声。
  沃特罗说:“贝尼昂,究竟是什么引诱你冒险来到伦敦,这儿每两个人就有一个是从纽约来的,我不明白,你有百分之五十的机会被认出来。五年前,你那桩小事情可是轰动一时啊。”
  贝尼昂抬起头,他的手在颤抖。
  “我告诉你,”他说,口气里有种蛮劲,击痛了好心的小个子伯德西先生。“因为我已经死了,看到有机会复活一天;因为我受够了我住了五个世纪的该死的坟墓;因为自从我离开后,我就对纽约日夜想念——这次有机会回到纽约几个钟头。我知道有危险,我拼上了,怎么样?”
  伯德西先生的心情几乎无法用言语尽表。他终于为自己找到了一位超级球迷,为了看一场棒球赛敢去上刀山、下火海的人。在此之前,他还一直自认为最接近是这样令人目眩的高人呢。为了看这场比赛,他勇气可嘉,冒了很大险。即使到这时,他还是无法完全不去想在他悄悄溜回家后,他太太会怎么说。可是他冒的险跟这位贝尼昂的比起来又算得了什么?伯德西先生心生激动。他不由得同情而且仰慕起来。没错,这人确实犯了罪,抢了银行十万美元。可是说到底,那又算什么?他们很有可能干什么蠢事浪费了这笔钱,另外不管怎样,没能看好到自己的钱的银行活该损失掉这笔钱。
  对于新亚洲银行,伯德西先生几乎感到有几分正义感的愤慨之情。
  贝尼昂说完后大家都没说话,伯德西先生打破沉默说了句话,这句奇怪地有点不道德意味。
  “哎,幸好只有我们认出来你。”他说。
  沃特罗瞪着眼睛。“你是建议这件事我们都不声张吗,伯德西先生?”他冷冷地说。
  “噢,这个——”
  沃特罗起身去打电话。
  “你要干吗?”
  “当然是打电话给苏格兰场。你以为呢?”
  这个年轻人无疑在尽公民的义务,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伯德西先生厌恶之极地看着他。
  “你不能!你千万不能!”他叫道。
  “我当然要。”
  “可是——可是——这位朋友是从那么远的地方来看比赛的啊。”
  在伯德西先生看来,这一点竟未能让每个人都觉得能一俊遮百丑,不可思议
  “你不能告发他,这样太不地道了。”
  “他是个已经被定罪的罪犯。”
  “他是个球迷,哎,我说,他是这种球迷啊。”
  沃特罗耸耸肩,然后又往电话那边走。贝尼昂说:
  “等会儿。”
  沃特罗转过身,发现一枝小手,现在应该把枪正对准他的眼睛。他笑了起来。
  “不出所料啊。你想对着谁就对着谁吧。”
  贝尼昂把颤抖的手放到桌子边。
  “你敢动我就开枪。”
  “你不会的。你没胆量,要啥没啥,只是个下三滥的贼,如此而已,再过一百万年你也没勇气抠扳击。”
  他取下听筒。
  “给我接苏格兰场。”他说。
  他背对贝尼昂,贝尼昂则一动不动地坐在那儿。后来啪的一声,手,现在应该把枪掉在地上,紧接着,贝尼昂垮掉了。他脸趴在胳膊上,丧魂失魄,哭得像个受伤的小孩。
  伯德西先生痛苦不已。他如坐针毡,却毫无办法。这是场恶梦。
  沃特罗沉着地对着电话说:
  “是苏格兰场吗?我是沃特罗,《纽约记事报》的。贾维斯警官在吗?叫他来接电话……是你吗,贾维斯?我是沃特罗。我是从萨伏伊酒店给你打电话,伯德西先生订的房间。伯德西。听着,贾维斯。有个美国警方通辑犯在这儿,派人来抓他吧。贝尼昂。在纽约抢了新亚洲银行。对,你那儿有份通辑令,五年了……好吧。”
  他挂上听筒。贝尼昂一跃而起,浑身颤抖,看着让人觉得可怜。伯德西先生跟他一起站了起来,他们俩站在那儿看着沃特罗。
  “你——卑鄙的家伙!”伯德西先生说。
  “我是个美国公民,”沃特罗说,“我刚好对公民义务有点认识。另外,我是个报社的人,我对自己对报纸的义务也有点认识。怎么说我都行,但是这一点不可改变。”
  伯德西先生哼了一声。
  “你的毛病是天生多愁善感,伯德西先生,这就是你的问题。就因为这个人逍遥法外达五年之久,你就以为他应该被认为是无罪的了。”
  “可是——可是——”
  “我不这样认为。”
  他取出香烟盒。别人会怀疑他紧张,而他的紧张程度实际上还要厉害得多得多。之前有一会儿他脑筋动得很快,后来才决定以轻视来对待那把吓人的小手,现在应该把枪。手,现在应该把枪亮出来让他吓了一大跳,这时他才感到了延后的效应。结果是,因为他绷紧了神经,他点燃香烟的样子很是懒洋洋的,很是小心翼翼,带了种令人不快的高傲感觉,伯德西先生看得再也按捺不下。
  这都是立时三刻的时事,只是一转眼,伯德西先生从心里愤慨却缺乏行动,变得狂性大发、怒不可遏,彻底而且不加掩饰地疯掉了。转变发生在擦亮一根火柴所需时间之内。
  甚至在那根火柴正要烧起来时,伯德西先生扑了过去。
  遥远的过去,当他的血管中快速流动着年轻的血液,未来还有无尽的人生时,伯德西先生踢过橄榄球。凡是当过橄榄球员,便永远可能再次成为橄榄球员,甚至到死也是。时光已经从伯德西先生的生活中去掉了飞身拦截这一因素,而愤怒又将其恢复。他扑向年轻的沃特罗先生穿着合身裤子的两条腿,就像他三十年前扑向过别人穿着没那么合身的裤子的腿一样。他俩一块倒在地板上,跌倒时,伯德西先生喊道:
  “跑!跑,你个笨蛋!跑啊!”
  在他气喘吁吁、身带擦伤、感觉好像世界已经随着一声炸药的轰响而四分五裂时,却紧抱着对手不放,这时门开了,又砰的一声关上了,脚步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伯德西抽开身,艰难地站了起来。撞击让他恢复了理智,不再颠狂了。他是个德高望重的中年绅士,刚才的举止却极不寻常。
  沃德罗脸色通红,衣服不整,不说话瞪着伯德西先生。他忍着气说:“你疯了吗?”
  伯德西先生小心试了试一条腿能不能活动,还怀疑这条腿断了呢。他松了口气,又把这支脚放下来。他对着沃特罗摇摇头。他稍微有点短了气势,却仍然总算又不卑不亢地责备起来:
  “你不该那样做,年轻人,这样不地道。噢,没错,我对公民义务那些玩意儿全知道。行不通的。任何规矩都有例外,这就是其中之一。当一个人冒着失去自由的危险来看一场球赛时,你只能让他自由。他不是个贼,而是个球迷。我们这些被放逐的球迷应当团结起来。”
  一是愤怒,二是失望,还有被一位老先生像对付一袋煤一样收拾了而带来的特别不舒服的感觉,让沃特罗浑身发抖。他气得说话结结巴巴:
  “你这个混账的老笨蛋,你知道你干了什么吗?警昨晚刚洗的衣察马上就来了。”
  “让他们来吧。”
  “可是我要怎么跟他们说?我能怎么解释?我该怎么编话说?你难道看不出来你给我惹了多大麻烦吗?”
  伯德西先生的灵魂内好像有什么东西咔嗒响了一下。那种颠狂的情绪消失了,理智又窜回王座。他现在能够沉着思考虑了,他所想的,让他心里顿感沮丧。
  “年轻人,”他说,“别操心了,这对你来说是小菜一碟。你只用给警昨晚刚洗的衣察编个故事就行,随便讲个老套的他们就信了。我才是真正遇到了难差使呢——我得跟我太太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