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本清张《日本的黑雾》

“帝国银行事件”之谜

作者:松本清张  来源:松本清张全集 

  一
  根据最高裁判所审理的结果,平泽贞通已被判为“帝国银行事件”的凶犯。事到如今,无论根据任何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证明他是无罪的了。换句话说,只要法务大臣一按印,他随时都可以上绞刑架。(辩护人方面虽然提出了重审的请求,但那并不一定能制止处决的执行。)(据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赤旗报》报道,平泽贞通目前仍然被关在仙台的宫城监狱里,“‘帝国银行事件’辩护团”正在提出重审的要求。——译者注)
  “帝国银行事件”就这样定了案。由于把平泽贞通判为凶犯,本世纪这一残暴事件就告结束了。
  最高裁判所宣判之后,辩护人还曾做过一些努力,几次要求重审,都被裁判所驳回。到如今,怎样也无法证明平泽贞通不是“帝国银行事件”的凶犯了。
  去年我在《文艺春秋》上发表了《帝国银行事件》这篇小说。我一向对平泽贞通是凶犯这个论断抱有怀疑,在小说中,我就以那些疑问为主题,尽量根据事实来叙述。最初我本想用虚构的方式来表达疑问,所以采取了小说的体裁——然而内容必须尽可能以事实为依据。在那篇小说里,我几乎没有插入任何虚构的成分,而以本案的检察官的调查书、起诉书、辩护要旨和判决书等审判记录为素材。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我感到警视厅是在侦查中途碰了壁,才突然转移方向,去逮捕平泽的。在这篇小说里,我也就以这个迹象为主题。直到今天我还怀着这个疑问。写那篇小说时,我所作的调查还不能说是充分的。一切痕迹都已经埋没在砂土里了,一点头绪也找不到。我和侦查当局以及检察官们毫无联系,又没有法律知识,发掘这个痕迹是极其困难的事。正是由于缺乏知识我才用小说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这个疑问。
  直到现在,我对这个案件质疑的热情仍旧没有减退。
  二
  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是绝对的权威。我拥护最高裁判所的权威和尊严。这里做出的判决本应该具有使人人都能信服的逻辑和科学根据,丝毫也不应该使人怀疑,给人以瞹昧的印象。然而,在“帝国银行事件”上,对被告平泽下的判决又是怎样的呢?
  最高裁判所的判决可以说是几乎原封不动地通过了第一审的判决。
  判决平泽有罪的基本根据,只不过是他本人的供词。这份供词无论是检察官逼出来的,还是被告平泽由于忠克尔萨珂夫氏病(慢性酒精中毒的患者常害的一种精神病,记忆力和判断力都衰退。——译者注)而编造出来的,反正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证据了。
  这一事件是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年——译者注)一月二十六日发生的,所以供词才能充作证据。就在这一年的秋天,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了。幸乎不幸乎,“帝国银行事件”成为旧刑事诉讼法的最后一桩案件。
  根据旧刑事诉讼法,被告的“供词”是可以作为证据看待的。可是在新刑事诉讼法中,除非另有其他物证,对本人不利的供词一律不能看作是证据。我并不是说“帝国银行事件”完全是按照旧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来处理的。既然平泽受审时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生效,我想这一事件大概也是本着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来处理的。
  可是事实上被告平泽的供词却成为案中最主要的证据。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尽管它是本着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来审理的,然而还是不得不以供词为证据,这不正说明本案极其缺少其他物证吗?
  只要把关于“帝国银行事件”连篇累牍的审判记录读上一遍,就能够体会检察官方面是如何以案中缺乏物证为苦。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也许比平泽贞通还要苦恼。首先,对判罪最主要的根据——凶器,检察官方面丝毫也没有加以说明;并且也没弄清被告平泽在帝国银行杀害十六人的毒药是从哪里弄到手的,其中的经过又是如何。判决书上仅仅交代了一句:“被告所曾持有的氰化钾。”
  检察官们曾经竭力想调查被告是怎样把这种毒药弄到手的。平泽在供词中也提到这事,但是举不出任何证据来。再说,所使用的毒药究竟是氰化钾呢,还是另外一种化合物,关于这一点,判决书中也没有下明确的判断。
  一般说来,在杀人案件中,凶器是最重要的物证。这一点尚且含糊不清,其他可以称作物证的东西也就更没什么价值了。
  检察官方面所列举的其他物证是:印有“松井蔚”字样的名片,抢去的支票后面的笔迹,以及被告无法证实事件发生时本人不在现场。此外,还说事件发生后,被告拿到手的那笔钱来历不明,以及证人说,被告长得与凶手的相貌相似等等。但是严格说来,这些都不足以构成与被告平泽有直接关系的物证。
  三
  在袭击帝国银行的案件发生的前一年——即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凶犯在安田银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松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昭和二十二年春天,被告平泽在靑森函馆联络船上也曾和松井博士交换过名片,然而没有任何根据足以断定凶犯在安田银行所使用的松井的名片就是平泽交换来的那张。原来为人仔细的松井蔚曾把跟他交换过名片的人的名字都记了下来,但是仍有十七张下落不明的所谓“事故名片”。在安田银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名片说不定就是那十七张“事故名片”中的一张。
  支票后面的字被推断是从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把它抢去的凶犯所写的,但是笔迹鉴定人把它和被告平泽的笔迹加以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似乎并不是绝对客观的。有一个鉴定人说那不是平泽的笔迹。可能性毕竟不能变成现实性。
  会有许多证人证明被告平泽的相貌与凶犯相似,然而这也不是绝对客观的。再说,被告不能证实本人当时不在现场这一点,以及检察官的起诉书和审判记录,都使人感到不够真实。捡察官把案件发生后不久被告平泽拿到一大笔来历不明的钱这件事与案件联系起来了,但是即使这能成为状况证据,也仍然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我并不打算再在这里写《论被告平泽》。在我以前所写的小说《帝国银行事件》中,这方面的话该说的已经都说了,我没有那么大耐性在这里把侦查的烦琐内容和审判经过一桩桩地写下来。在我的小说问世后,也还出版过一两种论述本案被告无罪的着作。想了解详细情况的读者,不妨找来看看。
  这里,我要重新探讨一下前一次在拙稿中挖掘得不够充分的问题。也就是说:为什么警视厅的侦查主力中途不得不转向旁线——居木井警部补(日本警察分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及巡查九个等级。——译者注)的名片调查班?他们碰到了什么样的墙壁?墙挖的真实面目是什么?本文想谈的就是这一点。
  四
  关于“帝国银行事件”的经过,以前已经写过不少,这里不准备再详细介绍了。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点五分左右,一个中年男子来到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胳膊上缠着印有“东京都”标志的臂章。他说附近发生了斑疹伤寒,按照占领军的指示,人人都必须喝预防药,就叫代理分行长吉田等十六个人喝了毒药。见过凶犯的代理分行长吉田武次郞后来被救活,提出了如下的证词:
  “我说说在银行被骗喝毒药的经过。今天下午四点钟左右,我们办完了日常的业务正在结账,一个身着西服、年纪有四十五六岁的人推开大门旁的便门走了进来。这人左臂上缠着白布,上面印着‘东京都’的红色标志。他递给我们一张名片说:‘我是东京都派来的。分行长呢?’我说:‘分行长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长?’那人递给我一张名片,上面印着东京都卫生科及厚生省厚生部(即卫生福利部。——译者注)医生,医学博士——名字我记不得了。我把那个人请进办公室,叫他坐在我旁边的椅子上。他说,‘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使用长崎二丁目相田家前面的水井,发生了流行性赤痢,有四个居民受到传染,大概已经报告了警察。美军总司令部的赫特克中尉接到这个报告后说:“这可不得了,我马上就去,你先走一步。”我跑去一调查,才知道住在那家的人今天曾来过贵行。赫特克中尉领着消毒班随后就来。决定在消毒以前,请你们先喝预防药。’我说:‘怎么这么快就知道啦?’那个人说:‘看病的医生直接报告了美军总司令部。’
  “他又说:‘消毒班马上就来,请你们先喝这药。这原是美军总司令部发下来的特效药,非常猛烈。’说着他就拿出一个宽一寸、长五寸、医生常用的金属盒子,勤杂工把所有的杯子都洗好拿来了。那人说:‘这种药沾在牙齿上会损坏珐琅质,我敎给你们怎么喝,请照我的样儿喝。药有两种,喝完一种,隔上一分钟再喝第二种。’他说着就拿出一个小瓶子,又拿出一只吸药用的带橡皮囊的玻璃管。那药没有颜色,只是有些浑浊。那人用玻璃管往每个杯子里分了一点,他自己尽量伸长了舌头,把头一种药裹在舌头里喝给我们看,职员们都学他的样儿喝了。那药刺激性很强,就像是不会喝酒的人喝了烈性酒一样,心里热辣辣的难受。过了一分钟,他又把第二种药分给我们喝。我就去井旁漱口,刚走回来,只见大家一个个都倒下了。我心想‘糟啦’,就走到自己的坐位上,不久就人事不省了。那人穿着一双赭红色胶靴,长得挺俊秀,像是个知识分子。作为一个医生来说,我觉得他的手粗笨了一些。臂章是白布做的,印着‘东京都’的红色标志,下面用墨笔苍劲有力地写着‘防疫消毒班’几个字。”
  他这份证词中所提到的占领军主管人的名字最初是赫特克中尉,后来又更正为“记得是赫奈特或是柯奈特”。
  五
  活下来的四个人都证明凶犯是个举止文雅、高鼻梁的美男子。只有代理分行长吉田说,那人左脸上从太阳穴到面颊有一块半寸宽的茶色的瘢,其他三个人都没有理会;大衣是穿在身上还是拿在手里的,就记不清了。代理分行长吉田还说,那人西服袖上缠着省章。关于那个人的鞋也只有代理分行长吉田一个人在证词中提到,他说那是摊子上卖的那种赭红色胶靴——替他摆拖鞋的职员阿久泽说:没弄清穿的是什么样的鞋。职员田中也说记不清鞋的事了。
  关于这种药的味道、颜色和气味,活下来的四个人的证词多少有些出入。代理分行长吉田说:“先喝的是浑浊的液体,有些发白,就像是喝猛烈的威士忌之类的东西,心里烧得慌。”职员田中说:“气味像汽油,舌头直发麻。”职员阿久泽说:“是淡黄色的,气味有点像氨,味道好像发苦。”
  活下来的人都被送进附近的圣母医院。
  凶犯冒充预防药拿给职员们喝的那种毒药分盛在十六个杯子里,与职员的数目相符。但是另外还有一个是凶犯用来喝给他们看的,一共应该有十七个,可是短了一个。也就是说,缠臂章的凶犯用过的杯子没有找着,想来是他怕人家验出指纹而带走了。后来把杯子里喝剩的液体全都倒在装酱油的小玻璃瓶里,量非常少。死人吐出来的东西也收在八只杯子里,第二天(二十七日)送到警视厅鉴别科的化验室去了。
  据受害者说,最初给他们喝的是刺激性很强的药,第二次喝的跟水一样。如果喝了氰酸化合物,估计就是先喝的那个。这么说来,喝剩下的以第二种液体为主。经调查,一点也没有氰酸或其他类似毒药的东西。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做精密的化验。于是侦查当局又委托东京大学理学院化学研究室的木村敎授做了胃容纳物的分光分析。垣花助理正式做了分析。送去的有盛着死人吐出来的东西的杯子、装着残余液体的酱油瓶,以及用两个褐色瓶子装的、给活下来的人洗胃后吐出来的东西。垣花助理从这两瓶液体里也检查出少量的氰酸。西山技师打开其中的一个瓶子时,在氰酸的气味中还闻到了石炭酸的臭气。后来到圣母医院一调查,才知道那是由于使用了石炭酸的空瓶所致。据检验,从胃的容纳物和喝剩下的液体里只发现了钾和钠。根据这次化验的结果,侦查当局决定侦查时可以假定所用毒药为氰化钾。可是为慎重起见,西山技师在报告中说:第一种药类似氰化钾,第二轴好像是水。
  胃的容纳物里显然含有氰酸,因而喝的毒药毫无疑问是氰酸。问题在于那是氰酸和哪一种东西的化合物。于是,又进一步对过滤胃的容纳物取得的液体做了种种反应检查,然而还是只化验出钾和钠。结果推断一定是氰化钾或氰化钠。
  毒药是本案唯一的凶器,所以我才把化验毒药的经过写得这么详细。
  六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才知道其他银行也发生过类似的未遂案件。就在“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前一个星期一即一月十九日下午三点五分,一个举止庄重、绅士头的男子来到新宿区下落合的三菱银行中井分行。此人拿出一张印有“厚生省技师医学博士山口二郞、东京都防疫官”宇样的名片,自称是东京都卫生科派来的,说在该行开户的一家公司有七人感染了流行性赤痢,占领军已乘汽车去消毒,查出该公司里有一个人今天会到这家银行来存款。因此,银行得把现金、帐簿和各间屋子全部消毒。接着他就问今天有没有现金外运。分行长说没有现金外运,并问他来行存款的那个人是哪个公司的。自称姓山口的防疫官说:发生赤痢的是新宿区下落合的井华矿业公司落合宿舍,那里一个姓大谷的负责人一定来过这里。分行和井华矿业公司并无来往,但查明在井华矿业公司落合宿舍的负责人大谷的名下存了六十五圆,正好是同姓。分行职员把一些支票什么的整理好正要送往总行,防疫官就把他们拦住了。
  分行长提出抗议说,为了一张支票而这么做可不成,只把那张支票消一下毒就成了。于是,那个人就从挂在肩上的帆布包里掏出一个小瓶子,把里面盛的无色透明液体洒遍那张支票的正反两面,然后交还给分行长,说他认为这样做就成了,如果美国宪兵还罗嗦,他以后再来;如果他不再来,就不妨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说完就走了。
  由于实际上没有遭到损害,银行当时就没有去报告警察。
  松井蔚的那张引人注意的名片是在头一年(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被利用的。那次的目标是品川区平塚的安田银行荏原分行,也是在下午三点多钟,银行刚停止营业的时候,来了一个举止文雅的男子,递给分行长渡边一张名片,上面印着“厚生省技师医学博士松井蔚、厚生省预防局”字样。他说:
  “由于茨城的水灾,发生了恶性传染病。我奉命到当地去,工作得筋疲力尽地回来了。可是有一对夫妇带着孩子从水灾地区到小山三丁目的市场后面渡边家去避难,这一次又患了赤痢,引起流行性赤痢。为了消毒,我和美军总司令部的帕克中尉一起乘吉普车来了。一调查,才知道今天上午他们家曾有人到这家银行来存过款。因此,这里的allmember,allroom,allcash或是allmoney(蹩脚的英语,意思是:所有的人员,所有的房间,所有的现款,所有的钱。——译者注)都得消毒。现金和账簿一律不要动。”
  那个人说话很有礼貌,一点也没有架子。
  这里的分行长渡边为人谨慎,他派勤杂工到附近的平塚桥派出所去打听了一下。派出所的警察马上骑自行车找遍了小山三丁目一带,哪家也不像是患了赤痢的。警察到银行去一看,那个人还站在分行长跟前。警察一问,那个人一口咬定占领军的消毒班确实到三丁目的市场那儿去了,为了弄清情况,警察又离开银行了。
  后来那个人说“为了预防,大家都必须喝这个”,就从帆布包里拿出茶褐色的和无色透明的瓶子。他召集分行长和职员们共二十九人,先拿茶褐色的瓶子往每人的杯子里滴了三滴茶褐色液体,每份大约有一点五毫升。然后他自己先喝给他们看,叫大家也都喝了,接着又叫大家喝第二种液体。这跟后来在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的做法一样。他做完后自言自语地说“消毒班该到了吧”,又说“太迟了,我看看去”,说着就往便门走去,不见了。他再没有回来。
  据说,那一次的液体“发涩,难吃极了”,可是没有受到实际损害。分行方面还是向荏原警察署报告了,警察署记下了情况,把松井蔚的名片也保存起来。
  毫无疑问,这两桩未遂事件和“帝国银行事件”都是同一个人干的。侦查当局凭着这三家银行的职员的证词和两张名片的物证,感到侦查工作大有进展。
  七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即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钟,才查明被盗去了些什么,马上发出通知,但是凶犯已经在作案的第二天(二十七日)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把盗去的支票兑成现款取走了。
  发票人是森越治,金额是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圆。背面用凶犯的笔迹写着“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背面签署的是后藤丰治,本人只写下自己的名字,凶犯在旁边附了个假地址。侦查当局对这个人的相貌和装束做了调查。该分行的代理分行长田川敏夫说:“那人身高五尺三寸左右,肩膀又圆又厚,并不驼背,只是使人感到穿得太臃肿。他戴着一顶好像是驼绒的白糊糊的方格鸭舌帽。帽子是整块料子做的,后边笔挺,似乎是新的。大衣是咖啡色的,颜色鲜明的帽子配上一件厚厚的咖啡色冬大衣,很不调和,所以给人的印象很突出。”他还说,那人戴着宽宽的黑框眼镜,镜片是淡褐色的。
  三家银行都是由同一个凶犯去的,不可能设想单单在取钱时他会支使别人。笔迹是符合凶犯的年龄和文化程度的。据此,侦查当局认为拿支票来兑换现款的人必是凶犯本人,也就是说,那笔迹是凶犯留下的,并决定按照这一方针来侦查。
  凶犯说话没有什么富于特征的地方口音,服装和态度也不土气,三个犯罪地点选得都很老练,不像是从外县初到东京来的人干的事。而且,凶犯从帝国银行出来后,第二天就连鞋带大衣都换过才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根据以上几点,假若出现在四家银行的是同一个凶犯,侦查当局认为他必然住在东京都,并决定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侦查
  为了从在同一个时刻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过的顾客中找到目击者,侦查当局就去寻觅线索。同时,又设想他可能是乘都营电车来的,就在都营电车公司巢鸭营业所贴出了写明该犯相貌特征的通告,要求司机和售票员予以协助。在相貌、装束下面,还写着“像是个包工头”——这一点是以目击者所提出的特征为根据的。
  八
  我在这里记下侦查当局发给全国警察署的《“帝国银行事件”侦查纲要》。读了它,大家就可以弄清侦查当局初所假定的帝国银行犯人的形象了。
  “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号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长
  “帝国银行毒杀案件侦查纲要总指示:
  “根据屡次指示,各警察署对帝国银行毒杀案件谅必正在积极侦查中。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情况,使案情得以水落石出,兹将侦查纲要开列并加以补充如下:
  “一、须向东京都厅、区公所卫生科、防疫科(或防疫股)、各保健所、医院、医生、药剂师,以及其他医疗、防疫有关方面进行骑查,有没有人收到过松井蔚或山口二郞的名片。
  “二、从以下各种人员中物色面貌与凶犯相似的人:
  “1.医生、牙科医生、兽医、人寿保险公司的医生、药剂师,或医学、化学、药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和学校师生、制造或贩卖药品者,以及药品经纪或曾经从事过这种职业的人。
  “2.占领军的翻译员、事务员、勤杂工或曾经从事过这种职业的人。
  “3.银行职员,或曾经在银行供过职的人。
  “4.在水灾地区从事过防疫工作的人。
  “5.战后由海外归国的人员和军官士兵中有医疗经验者。
  “6.曾经由医院、医疗所、药局等处将氰酸盐类弄到手、或企图弄到手的人,因职务关系经手这些物品的人,以及在制造这些物品的大小工厂出入的人。”
  这些侦查纲要和指示是经常发出的,侦查当局又进一步研究了这些案件,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并发出下面这样一个通告:
  “对以上三个案件研究的结果,发现有下列几点共同之处,因而推测为同一个犯人所干的:
  “一、犯罪地点:三个案件都发生在远离市中心、在空袭中烧剩下的住宅,或坐落在商店街上的小银行。
  “二、犯罪寸间:第一次在星期二,第二、三次在星期一。凶犯选择星期一,恐怕是看中了头一天休假,银行的业务必然繁忙这一点。每次都是选择业务对外停止后结账的时候,一则没有一般顾客出入,二则现款也比较多,正是下手的大好时机。
  “三、凶犯的装束:左臂上公然缠着白布臂章,上面用墨笔苍劲有力地写着‘东京都防疫班’、‘消毒班’等字样,印着‘东京都’的标志或盖着方印,以便赢得对方的信任。
  “四、使用印有头衔的名片:曾使用上述印有厚生省技师头衔的松井蔚及山口二郞的名片,因而赢得了对方的信任。
  “五、凶犯言谈、动作的共同处:A.自己是在水灾地区做完防疫工作回来的。B.银行附近发生了流行性赤痢。C.占领军收到了报告,按照帕克中尉(或马卡、赫奈特、柯特列中尉)的命令,消毒班乘汽车来了。D.调查患者的结果,查明那家曾有人拿钱到这个银行里来。E.因此,这个银行里的东西必须全部消毒。F.消毒班不久就要来了,一切东西都不要挪动。G.今天有没有现金外运?H.消毒班到来之前全体人员必须服预防剂。I.要喝两种药,喝完第一种,隔一分钟再喝第二种。J.药沾到牙齿上会损坏珐琅质,必须如此这般地喝。K.凶犯吩咐把大家的杯子收来,用玻璃吸管把药水从他带来的药瓶里滴进杯子,凶犯自己拿起一杯先喝给大家看。”
  但是自从“帝国银行事件”造成死亡后,已过了五十七天,市井开始传说这一案件的侦查工作已陷入迷津。侦查当局鼓舞总部和各警察署的士气说,本案“数据丰富”,案情必可大白,不必悬念。从这时起,就开始看得出本案与旧军部有关了。
  九
  “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号之九。昭和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刑事部长
  “按帝国银行毒杀案件的侦查工作,在全国官民的大力协助下,已经连续进行了五十七天,但尚未获得有关犯人下落的决定性的资料。据闻外间盛传本案侦查工作已陷入困境,致使有关人员徘徊歧途。对于拥有如此丰富数据之本案,仅经过数旬侦查绝不可遽然即作出悲观的揣测。”
  侦查当局这样鼓舞了总部和各警察署,在侦查纲要中又加上了下列注意事项:
  “在侦查嫌疑犯时,要特别注意下列两类人物:
  “一、具有医药学或理化学方面的学历、资历、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
  “二、过去曾在旧军部方面经办药品的特种学校、研究所或所属敎导队、防疫供水队以及在宪兵、特务机关里待过的人(主要是尉官级以上者)。”
  到了六月二十五日,侦查终于进入紧张阶段。以下几段是从以刑事部长的名义发出的侦查指示中摘录出来的。前面的一段极富于启发性。
  “一百五十二天来,各警察署不辞辛劳地对‘帝国银行事件’继续进行侦查,连日寻找嫌疑犯,努力加以研究,卓有成效,深表谢意。侦查总部也在士气日益旺盛的情况下,展开了各方面的侦查。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缩侦查网的工作,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转移到新的方向。”(旁点是笔者加的。)
  “旧军部方面嫌疑最大,因为:“第一,可以断定凶犯对毒药的数量和效果把握十足。
  “凶犯在帝国银行所使用的毒药是氰酸化合溶液,浓度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他给每人喝的数量是五毫升左右。从化学成分来计算,以上的液体含有零点二克到零点五克的纯氰化钾(或氰化钠),差不多相当于氰化钾的致命量(零点三克到零点五克),足见凶犯曾企图以最少量(刺激)来达到目的。尤以凶犯把这种预备杀害十六个人的液体装在只能容纳一百二十毫升的儿童用药瓶里,用能吸二毫升的玻璃管前后两次正确地量好滴入每个杯子里。考虑到上述情况,就可以看出凶犯对药的数量和效果颇有自信。假若缺乏这种自信,他就会把药弄浓一些,或者增加一些数量,因而会露出破绽,让人看出他是个外行。所以不能把这一点当作偶然的一致而轻易放过。
  十
  “第二,可以断定凶犯对毒效发作的时间颇有把握。首先,凶犯在帝国银行给人喝毒药时,在第一种药和第二种药之间留出一分钟的间隔;在这段时间内,把喝下毒药的人完全掌握住了。对凶犯来说,这一分钟想必是极其重要的,咽下去的毒药在身体里起独特的作用,马上就会发作。
  “要是在这期间内把喝下毒药的人放开不管,就可能给凶犯带来致命的破绽——比方说,当毒效发作时受害人跑到户外去,或是另外找解救的办法等。但是相隔一分钟,给大家喝第二种药后,凶犯还允许他们去漱口,任他们自由活动。想来凶犯是把握十足的,也就是说,他知道喝下药的人即使发觉那是毒药,也来不及跑出去或另外找解救的办法。同时,这也是出于周密的考虑,以防止受到对方在毒效发作后临死时给予的反击。从这里可以推测出凶犯对毒效发作的时间有充分的把握。
  “凶犯所携带的玻璃吸管是主要在细菌研究所或是与旧军部有关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种驹込型的。盒子的形状和大小也最像战争期间军医参加野战时所携带的那种外科用的小盒子,从这里也可以推断凶犯过去的经历。
  “其次是凶犯的态度。对于一个准备一举毒死十六人的凶犯来说,他的态度过于镇定,从容不迫。量药和滴药时,他连手指头都不颤抖,应对自如,因而谁也没有产生怀疑,甚至让人觉得大家是主动喝下毒药的。这种胆量或是沉着的态度说明凶犯由于经验十足而颇有自信——这个判断可以说是合乎情理的。
  “综合以上各点,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转移到旧军部方面,并且正在稳步而顺利地进行中。”
  以上是侦查当局原来所设想的“帝国银行事件”凶犯的形象。只要读一读这份详细的侦查纲要和指示中的各项,就可以明白当局当初所推测的是如何细致而合乎情理。应该说,这确实是出色的推理。
  但是自从六月二十五日发出这份指示后,过了约莫两个半月,九月十四日发出的刑事侦查壹第八八七号却变成为《关于搜集对平泽贞通进行侦查的资料的指示》。局势变了,画家平泽被拉上了台。
  也就是说,八月十日对平泽下了拘票,平泽在北海道的小樽被逮捕。“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第二百零十天,他被押送到东京来。
  十一
  看来“帝国银行事件”的侦查工作在最初阶段是朝着正确路线进行的。侦查纲要中反复强调“帝国银行事件”的真正凶手有很大可能是医生或是医疗界的人,是在陆军里担任过卫生职务的复员军人。为了侦查这一案件,全国警察对约莫五千名有嫌疑的人做过调查,这些都是侦查纲要上所说韵与药品有关的人。
  但是平泽贞通在职业上偏偏与医疗、药品没有丝毫瓜葛。他不过是个画家。不可能设想他对毒药的知识丰富到能够在帝国银行做那么细致的计算和调配。
  侦查工作为什么不按照初期的方向始终针对与旧陆军有关的人进行呢?侦查班是凭着松井的名片和相貌这两个线索来逮捕平泽的。但是如上面所说,松井名片是不足为凭的。相貌呢,侦查纲要上反复提醒侦查班注意:“凶犯的特征单凭目击者的证词是靠不住的,不应拘泥于这一点。”这一注意事项提得很有道理,应该说是正确的。
  但是实际上,居木井警部补正是凭着平泽长得很像侦查总部发下来的剪辑相片(根据目击者所说的特征拼凑而成的照片。——译者注)这一点来逮捕他的。
  平泽被押解到东京之后,银行的人们鉴定了他的相貌。证词分为两种:一种说像,一种说不大像。这里就不详细谈了。总之,单凭肉 眼的印象是不可靠的。侦查纲要本身也曾提醒道:“过于倚赖凶犯的特征作为决定性数据的倾向依然存在,已经再三提请注意,这只是一两个人的话,不足凭信。”(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之八)但是实际上的做法却与这个指示恰恰相反,平泽被逮捕了
  除了毒药之外,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签在支票背面的字、被告无法证实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以及名片——这些因素都太没有价值了,不足以视为证据。比方说、名片不一定是跟松井交换过的那个人用的,也许是交到第三者手里后被拿去犯罪用了。说句极端的话,签在支票背面的字究竟是不是在帝国银行毒死人的那个凶犯的笔迹,也没有直接的证明。也就是说,帝国银行案件的凶犯和在支票背后写下“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这个住址的或许并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有个共谋犯,也许单单在提取现款的时候凶犯委托了另外一个人。这个假设也是可能的。正如侦查纲要的注意事项所指出的,尽管说那两个人的面貌相似,但是也不足为凭。
  侦查总部认定此案没有共谋犯,但那也只是说没有人看到共谋犯而已。共谋犯不一定非和主犯一起到银行来。他也许隐匿在人们所看不到的地方。
  十二
  在直接证据中,凶器和本人的指纹是铁证。可是就本案而论,指纹是检查不出来的。审判时当局武断地判断行凶的毒药是“氰化钾”,但是甚至连平泽是怎样把它弄到手的也查不清。据平泽最初的供词,那是约在昭和十九年十月他住在淀桥区柏木时向药剂师野坂某要来的,差不多有十六克,说是绘画时预备掺在底色里用的。但是这位姓野坂的药剂师已经死了,无从证明是真是假。况且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究竟是不是氰化钾,也没有绝对确凿的证据。检察官最初说是“氰化钾化合物”,半路上却变成不折不扣的“氰化钾”了。
  据平泽的笔记,高木检察官也曾为毒药问题大伤脑筋。有一天他说:“喂,平泽,就算是氰化钾得了,就算是你向人家讨来的,成吧?”这样就断定为氰化钾了。不管是不是事实,反正审判记录上一律简单地写成了“氰化钾”。但是在“帝国银行事件”中丝毫也没有可以断定为“氤化钾”的根据和证明。
  凶犯使用毒药时曾用过玻璃吸管,侦查纲要已确定那是“主要在细菌研究所或是与旧革部有关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种驹込型的”,但是无从证明平泽有过这样的玻璃吸管。检察官没有办法,只得断定他用的是自来水笔的胶皮管。这跟起初那种完全客观的侦察纲要迥然不同了。平泽说毒药是用“装盐酸的瓶子”装的。检察官问他用过以后把那瓶子弄到哪儿去了,他说:“我走出银行后,把它扔到银行前边长崎神社院内树丛中好像是垃圾堆的地方了。”(第三十五次审讯记录)
  侦查当局根据这一口供将长崎神社的垃圾堆搜查了一遍,从地下四尺处挖出了个类似的旧瓶子,但是那当然不能成为物证。他们只是从垃圾堆里拾了个不知是什么人丢的东西而已。公审庭上毕竟也没能把它当成物证。
  检察官们说毒药是氰化钾。喝下氰化钾的人一般在十五六秒钟之后就在胃里引起中毒症状而断气。然而在“帝国银行事件”中,喝下第一种药的人相隔一分钟又喝了第二种药,似乎又过了三四分钟才倒下。毒效发作很迟缓,绝对不可能设想是氰化钾。侦查当局关于这一点的推断,前面已谈过了。至于凶犯也喝了同样的药却没有中毒的原因,侦查当局作了四种假定:
  “A.假装喝了,实际上并没有喝。B.确实喝了,但事先喝过中和剂或解毒剂之类的东西,从而使毒药失效。C.量第一种药之前,预先在玻璃吸管里放上无害的液体或中和剂,先滴入自己的杯子里喝给人看。D.药液加过工,分成有害和无害的部分,先吸取无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里喝给人看。”
  结果推测出凶犯所使用的是第四种手段。
  十三
  这种办法是在药液里放上甲苯或油类。这样一来,由于比重关系,药液就沉到下边,油类浮到上边,能够截然分清。凶犯只消吸取上层无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让大家喝下层的毒药就成。事实上,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据说第一种药上层是澄清的,下层混浊发白,略带汽油味。由此可以推测出凶犯使用的是这种办法。并且据说旧军部方面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时,由于它一接触空气就与二氧化碳化合,从表层起逐渐变成无害的碳酸钾,所以一向加入油类,以防止它与空气接触。
  既然追查得这么正确,为什么不针对旧军部方面进行侦查呢?既然认为“帝国银行事件”的真正凶犯与陆军卫生部门的人有直接关系,那末为什么还非要把矛头转向丝毫没有医学知识的平泽不可呢?一方面说凶犯下毒药时始终很沉着,使人产生的印象是他有过大举屠杀的经验,为什么还偏偏要断定这是对毒杀毫无经验的平泽干的呢?
  事实上侦查工作本来是针对旧军部进行的。前面所提到的六月二十五日发出的侦查纲要上曾说:“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缩侦查网的工作,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酶移到新的方向。”就在同一天,国家警察(战后日本警察分两种,一种叫国家地方警察,其中在中失的叫国家警察(简称国警),在地方的叫地方警察(简称地警),均受国家公安委员会统辖,另一种叫自治体警察(简称自治警),受地方(如府县等)自治机构统辖,已于一九五四年取消。——译者注)总部长宫所发出的指示中也说:“经过细致的打基础的阶段,侦查工作现已正式展开了。”刑事侦查壹第二〇四号的警视厅指示表明:“然而在这段时间内收缩侦查网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凶犯的方向。”从同一份侦查纲要中所写的“从旧军部方面具有以上经历的人中搜寻嫌疑犯”这一条也分明可以看出这里指的是什么。
  这里再说一遍:这个侦查纲要做得很出色,它极其客观地把“帝国银行事件”凶犯的形象勾勒出来了。那末为什么非要把矛头指向与这个侦查纲要相距甚远的平泽贞通呢?
  在侦查过程中,警视厅显然碰到了一面墙壁。
  十四
  侦查当局大概也没认定凶犯所用的毒药是单纯的氰酸化合物,更不曾像后来在公审庭上那样断定它为氰化钾。
  对于在“帝国银行事件”上所使用过的毒药,侦查当局一定进行过各式各样的研究。他们一定想尽办法来查明如果不是氰化钾,那末它究竟是什么化合物。
  侦查当局大概终于查明那与旧陆军研究所制造的丙酮合氢化氰颇为相似。这是战争期间军队在极端秘密的情况下研究、制造的,军用术语里叫作“硝酰”。据说这是神奈川县稻田登户第九技术研究所的田中上尉发明的。它跟“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一样生效迟缓,但是没有任何根据来断定这种“硝酰”跟“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是同一种东西,只能说它们非常相像而已。
  再说,驻在中国东北的第七三一部队曾经在石井中将领导下研究过种种战略用的细菌。警视厅首先怀疑到“帝国银行事件”凶犯必是这些复员军人当中的一个,这也是很自然的事。
  事实上,从侦查纲要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种方针已经推进到一定的程度。
  “前面第壹部分第(5)项后段(指嫌疑最大的是对医疗、防疫、经管药品,以及这些方面的研究、试验等有经验者,尤其是自海外归来的人员和旧军部方面的研究员以及特务机关人员、宪兵等。——作者原注)已经提到,凶犯属于上述各范围的可能性极大,希望对这方面进行调查时格外仔细。截至目前为此,侦查经验证明上述大部分人如今都在医疗、防疫、药品系统的机构中任职,对这些人员进行侦查时尤需特加注意。本纲要后并附以总部所发现的上述人员中属于贵部管辖下的名单,请贵部逐一调查有无嫌疑。鉴于登记名单时多有遗漏,如贵部无嫌疑犯,请有关人等提出曾经属于同一部队的其他有过以上经历的同僚,调查后请与本厅联系,将结果示知为荷。”
  从这里可以看出,侦查工作已经相当明确地针对旧军部方面进行着,甚至连名单都附上了。指示中并且还说,可能仍有遗漏,请向列入名单上的人打听一下。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旧军部方面有过这种经历的人现在大部分都在医疗、防疫、药品方面的机构中任职。
  当时,无论是第七三一部队的骨干还是第九技术研究所系统的成员,对细菌和毒药的知识都是极其丰富的。他们一复员,就在民间的医疗、防疫机构和药品系统的公司中任职,这也是极其自然的事。如今也一定还有不少人依然在药品公司担任技术性的职务。
  但是问题在于:难道只有民间的药品公司收容了这些出色的技术员吗?决不是这样的。其中的百分之几早已由美军总司令部的公共卫生科悄悄地留用了。在这方面资格最老的是曾经在第七三一部队当过队长的石井四郞中将。
  战争快结束时,石井中将很快地就回了国。战后一个时期他在新宿区若松町开旅馆,还遭到新闻记者的纠缠,后来他就踪迹不明了。
  石井中将的第七三一部队的部下曾被苏联方面逮捕,作为战犯受审判。一九五〇年,审判记录日文版在莫斯科出版,书名是:《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此书也有中文版,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一九五〇年出版。——译者注)。
  但是回到日本的石井中将系统的人们不但没有被美军作为战犯问罪,反而被美军总司令部留用。美国占领军为什么要利用他们?因为当时日本陆军里的细菌研究已取得显着的进展,无论是石井技术部队还是第九技术研究所都是这样,所以美国处心积虑想利用他们。
  反过来也可以说,苏联方面所以把以梶冢隆二军医中将(停战时的第一〇〇部队最高领导)为首的军人当作战犯审判,是由于断定他们没有可利用的价值;美国方面庇护以石井中将为首的军人则是由于断定他们有可以利用的价值。这种价值自然是指要在将来的局部战争中加以使用。因此,美军总司令部对内部正在极端秘密地进行细菌研究一事,必须严加保密,不能走漏消息。
  如果帝国银行凶犯是受美军总司令部庇护的细菌部门系统的人,这件事就非同小可。他们要庇护的倒不是凶犯本人,如果因而把美国留用日本旧军人进行细菌研究一事泄露出去,问题就闹大了。这件事一旦公诸于世,是非常不妙的。因此,要是警视厅向旧军部撒下的侦查网越收越紧,问题越来越尖锐化,自然就会造成尴尬的局面。被占领军称作的日本警视厅的侦查技术是很卓越的。它一步步地、然而准确、精密地收缩着向旧军部撒下的网。案件又是这样重大,日本报纸自不必说,连外国记者也都众目睽睽地注视着它的发展。假使外间对美军总司令部内细菌研究部门的存在微有所闻,尽管占领军能够禁止日本报纸披露,却禁止不了世界各国特派记者的报道。案件刚发生后,警视厅曾把本案活下来的受害者送到圣母医院去住院,当时严禁日本新闻记者与他们会面,可是无法禁止外国新闻记者的采访。共同社记者曾到医院向活下来的帝国银行职员了解情况,发表了一篇特讯——该记者是化妆成外国记者才去成的。
  十五
  平泽贞通刚被押送到东京时,高木检察官和藤田刑事部长都还没有把握判定平泽为真凶。由于一路上押送的情况极其残酷,社会上引起了关于人权问题的抗议,检察官甚至还表示“初步调查后马上就释放”。不料被告平泽过去在日本堂曾经犯过的支票欺诈案一经揭露,舆论就开始深信平泽可能就是本案的真凶了。警视厅也忽然转过来说平泽是真凶。对被告平泽说来,“日本堂事件”确实是决定他的命运的关键。
  其实,“日本堂事件”只不过是个支票欺诈案。欺诈案和大批凶杀案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但是这却使一般人产生了这么一种印象:既然他做过那样的坏事,说不定也干得出毒死许多人的事。不过,熟练的侦查员们应该比谁都懂得,干得出欺诈勾当的人不一定杀得了人。欺诈犯和杀人犯的性质根本不同,可是社会上却不这么看。这里,对于推断平泽的犯罪情况,检察官方面有着巧妙的舞文弄墨。
  再说,在“帝国银行事件”上使用过的毒药并不是审判庭上所说的氰化钾。高木检察官在开始审判时用的是“氰酸化合物”一词,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竟然变成了“氰化钾”。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确实不是纯氰化钾,而是一种特殊的化合物。不管它是否叫作“丙酮合氢化氰”或“硝酰”的那种东西,反正它确实不是纯氰化钾。从毒效发作迟缓的特征来看,也可以知道是在氰化钾上进行过特殊的化合操作,决不是像捡察官所坚持的那样“氰化钾由于陈旧而毒效发作迟缓”,那简直是荒谬绝伦。
  因此,反而可以这样说:如果“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是纯氰化钾,平泽或许是凶犯,然而如果那是一种特殊的化合物,凶犯就绝不可能是平泽。
  那末,如果平泽不是凶犯,究竟真凶是什么样的人呢?下面,要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推测。
  十六
  关于这一点,材料是很丰富的。在帝国银行犯罪时,凶犯丝毫不动声色,举止安详地量出了药液,经过精密的计算毒死了人。正如侦查纲要中屡次提到的,从他达种镇定神态可以推测出他以前有过这方面的经验。凶犯携带着据说主要是陆军研究所系统使用过的“驹込型”玻璃吸管。当场表演时那种喝药的方式也绝不像是外行人掌握得了的。凶犯自己把第一种药喝给人看,却没蒙受任何实际损害,这种谨慎的作法也需要精密的技术。
  凶犯每次都说附近发生了赤痢或伤寒,假装前来消毒。事实上,帝国银行那次,附近的相田小太郞家确实发生了疑似斑疹伤寒的症状。在口供里平泽说他路过时看见了吉普车才想起这么说的,其实,吉普车是在巷子尽头,从大街上不大容易看见,况且吉普车是三点钟以前停在那儿的。(据同乘在那辆吉普车里的日本人——区里的职员——的证词,他们是在三点十五分左右回到区公所的。)因此,平泽不可能看到那辆吉普车。
  对帝国银行凶犯说来,发生这种必须呈报并隔离的传染病可以说是他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侦查当局认为从凶犯所处的地位而言,他是能够得到东京都卫生局方面的情报的。但是难道只有东京都卫生局才收得到那样的情报吗?在当时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了传染病,东京都卫生局必然会报告美军总司令部公共卫生科,因此,知道恶性传染病发生情况的不仅是东京都卫生局。
  凶犯在现场曾提出帕克中尉(或是赫奈特、柯特列、马卡中尉)的名字。几个证人听得不大一样,但经调查,知道确有其人。
  侦查纲要中说:“凶犯在现场所说的占领军中尉的名字中,有两个叫帕克和柯奈特。调查的结果,真有这两个中尉,并且他们确实担任过防疫工作。由此推测,凶犯也许和他们有关系——也就是说,当时参加过他们所从事的防疫工作。目下正根据以上线索努力侦查中。”
  假若名字是胡诌出来的,即便由于偶然的巧合可能碰对一个,却不可能一下子就猜对两个真人的名字。凶犯是清清楚楚地晓得占领军防疫官的名字的。
  从上述情况大致可以推测出毒杀犯是当时占领军所留用的搞细菌的日本旧军人或军队里的文职人员。这人的英语说得虽然并不流畅,但他会使用英语这一事实,不是也可以帮助我们推测出他是个留用人员吗?当然,也未尝不可认为他也许是为了使人信服他确是奉占领军的命令而故意使用英语的,不过还是认为此人与占领军有关来得更贴情贴理一些。
  为了进一步考虑这一点,现在把凶犯在四个银行里出现和定制山口二郞名片的日子开列如下:
  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点到四点(庄安田银行荏原分行犯罪未遂)。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点(定制山口名片)。
  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取名片)。
  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点到四点(在三菱银行中井分行犯罪未遂)。
  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点到四点(在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犯罪既遂)
  同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点半(在安田银行板桥分行把支票兑成现款)。
  警视厅侦查纲要上说侦查凶犯时要注意的不是“日期”而是“时间”。所谓“时间”是指凶犯在这段时间内的行踪。但是我还想进一步提请大家注意凶犯是在星期几活动的。除了定制和取走山口名片的那两次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外,其余的犯罪日子都是星期一和星期二。侦查当局解释说:“由于头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银行的业务繁忙,凶犯乘乱而来。”那末星期二又怎么来解释呢?我的看法不同。
  能不能说由于工作关系,除了星期一、二的下午以外,凶犯抽不出身来呢?星期六、星期日两天(定制和取走山口名片的日子),占领军系统的机构放假,因此,上午也可以去。但是由于工作关系,星期一、二两天他下午才有空。当时在占领军系统下工作可能是有这种情况的。在帝国银行犯罪的那个凶手,星期三、四、五大概整天都脱不开身。
  十七
  比方说,让我们考虑一下凶犯在二十七日(星期二)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取支票时的情形。按照一般情况,凶犯总想乘着通告还没下来,尽快把支票兑成现款;因此,上午去总比下午去要来得安全一些。可是实际上凶犯直到下午三点半才出现。这就是说,星期二他下午才能抽出身来。那末也可以设想,既然凶手是去犯这么重大的案子,也许会请假去干吧?但是在犯案的当天请假,嫌疑就更大了。
  其次,凶犯选的是附近有不少房子在空袭中被炸毁了的偏僻的小银行。这种银行里也不过有二三十名职员,也就是说,在掌握人数这一点上大概刚合适。他的行动范围呢,北自板桥,南至品川附近(荏原);椎名町和中井在这两者之间。为了定制名片,他还在银座出现过。他的行动范围诚然可以说是遍及全东京都的南北了。当然,他是在不同的日子去的。但是如果他下午才能离开岗位(而且他总是在三点以后才到现场),在那以前抽不出身,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一种机动性。
  尤其是他到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作案那次,刚下过雪,路很难走。
  替平泽辩护的人说,平泽当时不在现场,因为五十七岁的平泽不可能穿着胶靴在短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这种论断也值得参考——也就是说,我认为凶犯大概是利用了吉普车才会有这种机动性。
  凶犯订下周密的计划,在银行里作了案。他一定也会担心正在作案时会不会有人从外面进来。比方说,虽然已经下了班,也许会有个顾客因事从便门进来,或是跑外勤的回来了。这种时候,只要有一个人从外面闯了进来,看到职员一个个地倒下去,那就万事皆休。那人一定会马上跑出去报警,凶犯就陷于困境了。既然凶犯订下了那么周密的计划,要是没有考虑过在这种场合该采取什么措施,倒不合情理了。他一定做好了准备,不会只靠侥幸行事。
  比方说,可不可以这样地假定呢?凶犯是占领军里的高级工作人员,乘着吉普车来到银行附近,把吉普车停在不惹人注意的地方,然后走进银行去。只要外面罩上件便大衣,人家就不知道他里面穿的是什么了。事实上,尽管银行职员们记不清凶犯的服装,却说他穿着大衣。万一有人追赶,他就立刻跑上吉普车,开车逃跑。当时,占领军的吉普车用的是黄色牌照,日本警察是轻易不能盘查的;而昭和二十二年到二十三年初正是占领军最威风的时候。
  可是,根据侦查纲要看来,当局最初找过汽车的线索,后来就放弃了。大概是因为只能以日本方面的汽车为侦查对象,占领军的吉普车当然不在侦查范围之内。
  十八
  提起吉普车,开到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附近相田小太郞家的那辆,是不是也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呢?由于相田家发生了疑似斑疹伤寒的症状,东京都卫生科的科员就陪同占领军军人乘吉普车来消毒,但那一次的伤寒并不是传染性的。辩护人曾提出,平泽在供词里所说的他看见这辆吉普车的时间,与事实不相符。且不说辩护人的看法,难道只因为有一家发生了传染病,占领军军人就会特意来一趟吗?这种事儿不是交给东京都卫生科科员去办就成了吗?而且车上还有个名叫亚廉的中士。
  如果是大规模的消毒工作——比方说,上野车站地下铁道里聚居着无业游民,需要撒滴滴涕——还是可以理解的;只为了一家住户发生病症,占领军的中士就特意跑了来,这是值得怀疑的。
  再说,正当“帝国银行事件”的侦查工作针对旧军人系统展开时,凶犯曾提到过的帕克和柯奈特这两个中尉却被调回本国去了。前面已经说过,不可能设想凶犯是偶然提到这两个中尉的名字的。即便凶犯和这两个负责防疫工作的中尉没有直接关系,也一定有某种关系。因此,如果从这两个中尉的身上开始调查,也许倒可能查得出真凶。可是不知由于什么缘故,这两个负责防疫工作的中尉却奉命他调,离开了日本。
  提起回国的事,与平泽在“帝国银行事件”发生时的行踪有关的那个叫作艾利的军人,也同样被调走了。
  平泽的二女儿当时和这个艾利交往很亲密。一月二十六日(“帝国银行事件”发生的那天),艾利到中野区的平泽家来玩,当天傍晚平泽在手提包里装着蜂窝煤回家,艾利迎他进来。如果艾利出庭作证,就可以证明平泽不可能去过帝国银行。
  调查出勤表的结果,证明一月二十六日确实是艾利的公休。因此日子并没有记错,艾利是来玩过的。可是就在平泽被逮捕后不久,这个艾利也被调回本国去了。这样一来,艾利在日本出庭作证的可能性就没有了。
  辩护人曾要求让在美国的艾利作国际公证,裁判所却不予受理,因而使人威到艾利的回国和前面所提到的帕克和柯奈特两个中尉被调走,都是出于一个目的。
  那末,我所设想的凶犯究竟是属于美军总司令部的哪个部门呢?
  可以有以下三种假定:
  一、凶犯可能是现役的作战训练部所辖机关的严加保密的石井小组的正式成员。
  二、他所属的部门虽然不能说与上级机构毫无关系,它本身却并不是上级机构,并且与战后所进行的秘密作业(细菌战术)没有直接关系。
  三、凶犯曾经是第七三一部队(关东军防疫供水部,即石井部队)或是第一〇〇部队(关东军军马防疫厂)的骨干,就他的职务来说,他知道“硝酰”这种毒药,也能够使用它。他晓得战后的秘密作业,但与这一作业没有公开的关系。
  其中第三种假定的可能性最大。下面这种设想是不无根据的:当警视厅向这方面进行侦查时,美军总司令部、情报部的“反间谍队”或公安科对日本方面做了某种暗示。
  事实上,警视厅根据最初的侦查纲要已向旧军部有关方面展开了正式的侦查,以警视厅原有的实力,大概不久就能够逼近真凶的身边。但是一旦查出凶犯,那就等于让日本方面知道正在作战训练部直接领导下进行的秘密作业。因此,美国方面大概痛切地感到有必要改变警视厅的侦查方向。美军总司令部就施加压力,要求警视厅打断根据侦查纲要所确定下来的主线。这就是我推想的情况。
  当时,全国从南到北,以至日本海沿岸,凡是个人开业的或医院里的医生中有过上述经历的,警察机关暗中一律进行了侦查。(参照上述侦查纲要中关于名单的部分。)
  美军总司令部之所以不愿意警视厅把侦查的手伸到凶犯身边来,估计是由于石井小组——美军总司令部作战参谋部的最高秘密作战计划之一,即CBR计划的C项(细菌)——的作业处于绝密状态。要是在日本警察的侦查之下暴露出这个小组在做些什么工作,就会造成很大困难。
  只要稍微透露出这个小组的存在,马上就会有被新闻界——尤其是驻东京的合众社和美联社——把消息拍发到全世界去的危险。实际上,当时美军总司令部曾要求日本方面尽快解决“帝国银行事件”。表面上他们是催促警视厅早点结束这个空前的惨案,骨子里大概是希望乘侦查的手还没伸到旧军部来之前,好歹逮捕一个“凶犯”了事。
  恰好就在这个时候,一向不被警视厅主流派所重视的居木井名片班从北海道把平泽贞通逮捕了来。此人本来就患着克尔萨珂夫氏病,神经已经有些错乱了;对于检察官的盘讯,总还做了三十天的抵抗,但是终于变成半疯狂状态,屈服了。对美军总司令部来说,这么一来事情就如愿以偿地解决了。
  还有一件对美军总司令部有利的事:这个平泽贞通过去犯过日本堂欺诈案。警察在押送平泽的途中,对他十分残酷,舆论本来对平泽抱着同情,曾提出侵害人权的抗议。但是一旦欺诈案披露出来,舆论对平泽的同情急剧地起了变化,开始认为他是真凶了。在这里再说一遍,欺诈和凶杀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罪行。检察当局却在“犯过案的人”这样一个概念下舞文弄墨,于是,平泽贞通败诉了。
  十九
  侦查纲要上所强调的方向才是解决“帝国银行事件”的主线。由于平泽被捕,这个主线急剧地转移了方向。侦查总部是不是因为碰了壁,才把矛头忽然转向平泽的呢?为了好歹把这个案件了结掉,非找到一个“凶犯”不可。——我这种猜想难道是荒唐无稽的吗?
  这个案件的侦查告终后,出席结束会的美军总司令部公安科主任、警察行政官赫·斯·伊顿曾对侦查当局的活动大加称赞说:“诸位克服了几乎无法克服的障碍,出色地解决了‘帝国银行事件’,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由于诸位给嫌疑犯上了手铐,在押送途中让新闻记者采访,曾受到侵犯人权的责难,但这只是不知内情的人随便说说罢了。”他这话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
  警视厅知道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像是旧军部里制造的丙酮合氢化氰。辩护人也同样知道这一点。辩护人会要求让原来在第九技术研究所当科员的伴繁雄中尉出庭作证。据说旧军部过去在上海用这种丙酮合氢化氰做实验时,伴中尉也曾在场;但是检察官不予受理。而且听说当时检察官对辩护人说过:“那样一来,可就要碰到美军总司令部的墙壁了。”
  那末,在上海做的究竟是什么实验呢?现在人们传说的是这样一个内幕:
  被用来作实验的是中国俘虏,地点是在上海特务机关的一个房间里。那是昭和十八年十月的事——当时战局已经对日本不利了。俘虏每三个人被关到一间密室里,由宪兵布置了严密的警戒网。穿着白色手术衣的军医站在他们当中。他是冒牌军医,实际上是第九技术研究所的成员。
  戴着红十字臂章的卫生兵(这也是总部特意派来的宪兵)跟在军医后边走进来,马上对俘虏们说:“你们待过的收容所里现在流行着传染病。我们无法证明你们身上没有带细菌。如果病发作了,这个日本军事机关就要一道遭殃,你们害病也不好受吧。因此,今天军医带来了预防药。该怎么喝,由我们来指示。第一种药这么喝,紧接着就喝第二种。”这么说着,军医和卫生兵就用跟俘虏们一样的杯子喝药,接着又喝了第二种。当然,军医和卫生兵的药早就暗地里做好了记号。不出所料,结果很顺利,俘虏们喝下第一种药之后,紧接着又喝了第二种。过了五六分钟,就开始感到激烈的痛苦,四肢马上抽搐,昏倒了,两三分钟之后就都断了气。氰化钾使人马上毙命,而这种毒药喝下去五六分钟才死,它的效果就这样试验成功了。
  使用这种药的目的是:潜入敌区的情报人员被捕后,乘敌人不备时,把看守害死,好赢得一段宝贵的时间来逃跑。据说还准备战败时服它来自杀。也就是说,如果一喝下去马上就显示临死的痛苦,接着喝的人就会失去勇气。因此,特意把药制得五六分钟后才见效。
  二十
  对“帝国银行事件”进行侦查时,美军总司令部那么怕侦查当局接触到以石井中将为首的细菌方面的留用人员,那末他们究竟研究的是什么呢?
  无论是对第七三一部队还是对第一〇〇部队的技术,日本旧军部的上层人士原来就给予很高的评价。以下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
  凡是经历过军队生活的人莫不知道陆军里有所谓“各部”。这是与“兵种”相对而言的,诸如技术员、会计、兽医、卫生员等等。不同于“兵种”,“各部”的最高军级是中将。尤其是在各种“兵种”的职业军人眼里,“各部”被认为是低一等的。倒不一定光是由于上述原因,作战的时候,参谋所起草的作战命令编为“作战命令X第几号”,X分为甲乙丙丁等,以表示其重要的程度。其中,甲是最重要的作战命令。“兵种”姑且不论,“各部”里可以说没有够得上甲等的命令。即便有过,那也可以说是极其罕见的例外。
  但是只有细菌部队的情况特殊。据说它有过无数的甲等命令,诸如“作战命令甲第几号”。
  那末,这种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甲等命令究竟有什么内容呢?例如指示事先潜入某市或山村的细菌部队骨干把传染性病菌散布在某种东西上或某处,以便检查试验的经过。当然,这只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地点不限于占领区,还潜入敌区去散布。使用过细菌的着名战役次数也相当多,例如热河战役就叫作“鸦片战役”。
  细菌散布后,就找个借口向那个地区发动战争。有时采取公开军事行动,有时也进行隐蔽活动。每一次都被划为“作战命令甲”等。目的在于确定细菌战达到了怎样的效果,并采取各种措施去了解其状况。有时还把死尸搬来解剖,以便调查所使用的细疗或毒药是否确实达到了目的,及其准确性如何等。
  从事这种战役的普通士兵中,绝大部分都不知道作战目的。因此,直到今天大概还有不少人不清楚这种战争的真正目的,只不过按照表面情况和上级的命令行事而已。
  可以说,这也适用于美军总司令部对从事这种特殊作业的石井军医中将的优厚待遇。
  这里要把非常熟悉细菌战准备工作全貌的关东军细菌部队人的首脑高桥军医中将在苏联审判庭上所供述的内容摘录一部分如下:
  “问:关于第一〇〇部队进行细菌战的情况,你向关东军司令官梅津大将报告了吗?
  “答:报告了。
  “问:向梅津大将报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〇〇部队正在努力完成任务。各种设备和细菌的增殖状态也在顺利迸行中等等……
  “问:梅津大将是怎么回答的?
  “答:他表示非常满意,要我们加紧努力。
  “问:第一〇〇部队的细菌年产率是多少?
  “答:炭疽菌一千公斤,鼻疽茵五百公斤,赤痢菌一百公斤。
  “问:这个生产率被认为足够了吗?
  “答:不,还不够。
  “问:第一〇〇部队被派到兴安省是为了完成什么任务?
  “答:调查河流、蓄水池的位置,有多少块牧地,有多少头牲畜,以及牲畜因季节而移动的情况。
  “问:侦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关于这一点,梅津大将跟我这么谈过:如果对苏战争开始,日本军队为了进行防御而退到大兴安岭,第一〇〇部队就在这时使北兴安河的牲畜全部咸染上传染病,好让利用这些牲畜的敌人也感染上传染病,以便削弱敌人的战斗力。第一〇〇部队就是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才开始调查的。
  “问:山田大将就任关东军司令官后,你提出过关于第一〇〇部队业务的报告吗?
  “答:我分三次报告了概况。
  “问:山田大将对这个报告的反应如何?
  “答:他只简单地说:‘按照原订方针继续进行下去。’因此,我认为山田司令官和梅津前司令官采取的是同一个方针。
  “问:你知道第一〇〇部队用人体做过试验吗?
  “答:我听说过。可是没听说过霍乱的试验。不过,责任应该由我来负。
  “问:细菌战的准备,首先是以苏联为目标的吗?
  “答:是的。“(见《日本周报》,第四五六号)
  二十一
  据说美军总司令部由于留用了有关人员,在日本大大开展了细菌技术的研究工作。美国在朝鲜战争中曾广泛使用细菌武器的说法,如今也差不多成为定论了。在美国本土,对细菌战的研究也早就展开了。这个机构究竟做些什么样的研究,从一九四六年乔·伍·马克(后来担任美国细菌武器委员会的主席,由于改进细菌武器有功,曾被任命为陆军部长)所作的报告中也看得很明白。
  据这个报告说,细菌武器的研究工作曾获得飞跃发展,已移交给美国陆军化学研究所管理。该所的中心研究机构设在马里兰州腓德烈市近郊狄特利克营,又名“特殊计划部”,据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约有三千六百余人在这里工作。除此而外,美国海军还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内设立直属的细菌武器研究机构。这些机构的研究费高达五千万美元。正当朝鲜战争爆发前三个月,即一九五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美国国防部部长刘易斯·约翰逊向总统提出了年度报告。其中有这样一段说:“对人、家畜以及谷物正在进行关于传染性的多数病原体的全面而详细的研究。然而从国防角度看,公开发表这一研究是不明智的。”
  一九五〇年四月号的《军事评论》上刊登了关于使用细菌武器的论文,上面记载着:“所感染的必须是非常难治的病,感染的过程必须是难以判明的。不论什么部位都不可以有医疗上免疫的可能性,最好让感染者对任何化学治疗都无反应。”
  一九五一年三月,美国卫生研究院院长海斯公然宣称:“微生物的炮弹和炸弹已制造成功,达到了能使用的阶段。”根据已发表的这方面的记录,情况如下:
  美军是在一九五〇年联合国军从北朝鲜退却时开始进行细菌战的。当时他们在所经过的平壤市、平安南道、平安北道等地都散布了细菌,因而引起天花的流行。到一九五一年四月底为止,就发现了三千五百多个病例,患者百分之十死亡。江原道发现了一千一百二十六个病例,咸镜南道发现了八百十七个病例,黄海道发现了六百零二个病例。美军未经过的地区均未流行天花。
  又听说一九五一年三月美军第一〇九一号细菌登陆艇停泊在朝鲜东海岸元山港时,曾在艇内对俘掳的朝中两国人民做了试验。关于这件事,四月九日发行的美国《新闻周刊》曾报道说:
  “共军当中流行鼠疫,这一可怕的疾病有传染给联合国军方面的可能性。这只登陆艇上载有医学研究设备和试验用的动物。”
  二十二
  在“帝国银行事件”中使用的毒药并不是检察当局所说的纯氰化钾。它很可能是旧陆军系统所制造的毒药。它是旧日本军队研究过的一种秘密武器,当时为美军总司令部留用的第九技术研究所人员和第七三一部队复员军人曾秘密地研究过其成果。这就是我们推测出来的情况。
  说到这里,“帝国银行事件”所启发我们的就不仅仅是对平泽的定罪产生怀疑了。更可怕的是使我们察觉日本旧军部人员正在从技术上帮助美军研究这些秘密毒药和细菌。
  根据上述美国刊物,也可以大体看出美国在朝鲜战争中曾使用过细菌武器。据当时美联社报道,这种细菌艇后来还在巨济岛的俘虏收容所里做过试验。“每天对三千人做试验,以北朝鲜俘虏为主的十一万五千余名俘虏中,一千四百人感染了严重的传染病,其余的百分之八十也感染了某种疾病。”
  一九五二年三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在抗议声明中说:“美国侵略军自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朝鲜发动了大规模的细菌战之后,复自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三月五日止,先后以军用飞机六十八批,四百四十八架次侵入我国东北领空,并在抚顺、新民、安东、宽甸、临江等地撒布大量传播细菌的昆虫……”(作者原引文与声明原文略有出入,现拫据一九五二年三月号《新华月报》(人民出版社出版)所载我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严重抗议美国政府使用细菌武器屠杀中国人民、侵犯中国领空的声明》更正。——译者注)苍蝇比普通的黑一些,头小,翅膀大一倍,毛多。跳蚤也比普通的长一些,黑得多。蜘蛛是茶褐色的。已证明这些昆虫是种特意培养出来的毒虫,在严冬的山野里也能生存、活动,耐寒性很强。
  国际科学委员会在北京发表的《细菌战黑皮书》(即《调查在朝鲜和中国的细菌战事实国际科学委员会报告书》,见一九五二年十月号《新华月报》,人民出版社出版。——译者注)详细地刊载着关于美军在朝鲜进行细菌战的材料。(见片山谕译《细菌战黑皮书》)
  美国方面反击说,这个出版物上登的全是谎言。美国方面的这种说法是真是假,从U—2飞机事件上也可作出判断。
  二十三
  在“帝国银行事件”的侦查过程中,几乎暴露出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的问题。为了严加保密,一个连“硝酰”的“硝”字也不知道的替罪羊被当作了凶犯,真凶却得以逍遥法外,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事了。“帝国银行事件”的真凶也许是图财害命,但是如果大胆怀疑一下,说不定他是在做某种试验。
  在“帝国银行事件”中,作为凶器的不明真相的毒药,使我们联想到最近签订的日美“安全条约”中明文规定的“细菌学职务”,因而感到不安。
  在第三十四届国会参议院预算委员会第二分科会上,政府委员小里玲这样答辩岩间正男的质问:
  “细菌学职务。这一职务的工作人员专门研究并调查细菌、立克次氏小体(斑疹伤塞等的病原体。——译者注)、滤过性病毒和其他细菌性组织体之发生及成长的形态、组织及生命过程,对人类、兽类或鱼类致病原因的重要性,杀菌、消毒及控制的方法,医疗上的利用,及其对卫生、分解、发酵、工业的过程上,或土壤的生产性上的活动和效果等;诱导、经营、监督或实施有关研究或其他专门性的以及科学性的操作。从事这一职务的工作者监督或实施如下的代表性职务。”(以下从略。)
  可是这段政府答辩只是官样文章,使我们感到带有伪装和欺骗的性质。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设想,这种细菌学职务是像答辩中所说的那样用于和平事业的。问题在于它是美国方面要求列上去的,因而只能认为它还是与战术目的有联系。
  “帝国银行事件”给我们两点重要的启示。第一点是:我们个人的生命毫无保障,我们是生活在随时都有可能被当作“犯人”的状况之下。另一点是:本案中所使用过的、真相尚未查明的毒药依然存在于这一次新的“安全条约”所带来的危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