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的律师送来了大冢钦三要的那份柳田正夫第一审的审判记录。
案件已由法庭审决,但因被告死于拘留所,所以从承办法庭指定的律师手中把所有的记录都借来了。出面去借记录的律师叫堀田,是比大冢小十四、五岁的后辈律师。
大冢钦三把这一大包文件鼓鼓地塞进黑色皮包里,打算在家或在事务所里细细读一读。这案件的性质是抢劫杀人。一个名叫柳田正夫的小学教员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抢走了自己的借据。
检察官起诉书的内容如下:
被告为本地人。
居住:K市XX街学教员。
职业:小学教员
姓名:柳田正夫。生于昭和XX年X月XX日
公诉事实:
被告为K市XX街XX小学教员。于昭和XX年九月X日,不慎将学生中收来的旅行费计三万八千元,在回家途中失落。正苦于无法赔偿之际,听人说住本市XX街渡边菊〈六十五岁〉以放高利贷为业,遂萌生借高利贷念头。于九月至十月上旬,多次拜访渡边菊。十月八日,终于借得款额四万元(月利息为一分,实际所得三万六千元),立下十二月底还清的借据,被告于当场一手取得款额,一手将四万元借据交付渡边菊收藏。但是,被告每月工资仅一万一千元,不仅无力在十二月底还清借款,连月息都无法支付。为此,自第二年二月起,渡边菊索讨欠债越急。被告在无奈之下,对渡边菊陡起杀意,欲抢回自已名下的借据。于是,被告于昭和XX年三月十八日事前通知被害人将于明晚拜访并偿还欠款。十九日晚十一时许,被告走大门进入被害人家。被害人当晚未睡,在一楼八叠房内等侯被告来访。当时,被告身藏一根放在渡边家显眼处长七十公分的樫木顶门棍,趁渡边菊俯身取火盆上的茶壶招待被告之际,挥起木棍朝被害人后脑击去,被害人当即被击倒,但仍奋起反抗。被告见状,又用樫木棍猛击被害人的面部、左眼外侧及左胸部致死。
罪名: 抢劫杀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大冢钦三阅读了案卷第一部分——检察官的公诉书。
这里详述了起诉理由。除此之外,还有现场戡查报告、鉴定报告、搜查报告、查证报告、审讯记录、供词、各证人陈述、判决书、律师辩护要点等等足足一大摞。
大冢钦三在家,一手伸向火盆,抽着烟细读公文。在事务所里,大冢趁工作空隙,把案卷从皮包里掏出来粗略地看过一遍。不用说,这桩案子得不到一文钱的报酬,也没有受人之托。而且,被告已经死亡。在事务所,奥村事务员每当有事来办公室,总是对桌上摊着柳田正夫的案卷瞟上一眼,什么也没说就出去了。私下里,奥村对那些年轻的律师们说:“老头子也真那个,对死人的案子却那么有兴趣。这么忙还操那份闲心思。”话里头真有点嘲笑的味儿。
大冢对事务员奥村多少有点顾忌,因此,近来他决定在自己家的书房里阅读案卷。妻子进书房送来红茶说:“你太忙啦。”
妻子芳子是大冢钦三恩师的女儿。恩师是司法界的老前辈。芳子从小就了解她父亲的工作,对案子方面的事从不愿多嘴。她只看了一眼案卷,见丈夫一副愁眉苦脸的模棒,就默不作声地走出书房。她绝没有察觉到丈夫在尽着义务细细地研究着已死去的被告那个案子。
在大冢钦三耳边,不时响起从事务所阴暗的楼梯口传来的那位九州少女僵硬的脚步声。
“先生,我哥哥也许会判死刑的啊。”那喃喃地说着的话音和少女苍白的面容还留在自己脑海里,仅仅如此,还不足以使他激起从九州调来这么一大堆文书的念头。
“家兄在一审中被判决死刑。不服上诉,在二审中死于F狱中。”这句话在大冢心里留下了伤痛。那位姑娘因为她哥哥被判死刑,上诉之时死在牢里,所以她认定这跟判处死刑没什么两样。似乎她还在谴责自己:正是因为你为了费用拒绝了这个案件,就招来这个恶果!
如果要推卸责任的话,也仅如此而己。出庭的律师是法庭指定的。但是,从大冢熟识的堀田口中得知,那位担任辩护的律师并不是很有能力的。这又使大冢钦三受到一击。心里直后悔:要是自己承担的话,被告说不准有救。这跟一个高明的大夫不肯给患者医治,结果病人就死在庸医手里一样,现在回想起来真不是个滋味儿。
当时,为了急着赶去川奈跟河野径子见面,心里很不耐烦,顾不上细听那个委托人——少女的叙述就一口回绝。如果不是那么凑巧要赶时间去约会的话,大概会细细听一听那桩案件的大致情况,也许会发现什么破绽,自己很可能会着手经办这个案件也未可知。过去他所接受的那些不取分文的案子,大多是这么引起的。然而,那位姑娘的哥哥究竟是不是清白无辜的,心中无数。大冢钦三把一审记录从九州借来,是想看一看在审判中有没有破绽,如果没有的话,自己心里也好放下块石头。由于当事人已死亡,也无权再飞往九州去调查证人。光翻阅当时的记录,可以说并没有很大的希望。但是,不妨这么看着,能安慰自己也就满意了。至少可以断定当时回绝委托,并不存在跟河野径子在道德上那种负罪感。大冢钦三钻进一份份堆积如山的材料中细细地搜索着。
现场勘查报告
对嫌疑犯柳田正夫的抢劫杀人案现场勘查如下:
昭和XX年三月二十日K警署
司法巡查部部长 福本广夫
一、现场勘查日期:
昭和XX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至十二时五十分。
二、现场勘查地点:
K市XX街渡边菊家及其住房周围。
三、现场勘查目的:
为收集抢劫杀人案证据以及弄清本案有关情况。
四、现场勘查时的证人:
1、被害者渡边菊的儿子隆太郎
2、……(略)
五、现场勘查经过:
本案现场为渡边菊的起居室。
1、现场室外所见:
现场的房屋是平房,大门朝南开,是座宽X米,深X米的木结构房屋。正门临街,后门与邻屋的木板栅栏相接,其间有半米来宽的空隙,经过三幢房屋径直通往马路。勘查时,后门紧闭,门内插上门栓。正门有两道,勘查所见,外道门敞开,仅里道拉门关闭着。
2、室内现状:
室内面积有八叠。西墙放着一只衣柜。勘查时,见衣柜上第二和第三只抽屉半拉开,露出了被翻腾过的衣物,抽屉歪斜着,左端比右端歪出十公分左右。衣柜下部有两扇门,左门被撬开锁,右门未见破坏痕迹。离衣柜四十公分的榻榻米①上有血迹。室内近中央处有一只长方形火盆,离此向南五十公分处榻榻米也有血迹。火盆架上放着铁制水壶,水壶向西倾斜三十度左右。火盆中的灰已被水浸湿,榻榻米上也扬满灰末子,但隐约可见曾用什么东西掠过的痕迹。勘查时,尸体已送解剖。
(①榻榻米:铺在地板上的草垫或草席——棒槌学堂注)
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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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 坐垫 体 | | |
| /\ | 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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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 __ | 茶 |
| 盆| (__) |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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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冢钦三细细看了这份现场勘查报告,又阅读了尸体鉴定书。
一、解剖尸体的生前名:渡边菊〈六十五岁〉
二、尸体外表检查:身长1.50米,体质衰弱,可见轻度营养不良。背部有明显死斑。颈部、胸部、腹部及四肢均无外伤。检查后认为:尸体后脑偏右部位有长达十公分的骨膜挫伤,前额稍左部位有自上而下向右斜达四公分的挫伤,左颊部位眼眶上有自上至下长三公分的挫伤。
三、尸体内部检查:切开头皮可见与外表基本一致的挫伤。后脑骨偏右处有鸡蛋般大小的轻度内凹骨折。前额左侧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点,未见骨折。左颊及皮下肌肉 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点。除去头盖骨后,可见与前基本一致的内凹骨折,右大脑膜上有十公分X八公分X二公分的血肿。 摘去脑髓后在左大脑底部也可找到受打击痕迹。
四、沿腹部中线剖开后见左第三肋骨有不完全性骨折,其周围肋间有轻度出血。左右胸腔内未见其他特殊变化。
五、死因:头部受外来打击,形成脑膜外血肿压迫脑部致死。
六、自杀与他杀鉴别:他杀。
七、死亡时间:推断自解剖开始(三月二十日下午三时三十五分)计算,死者已死亡十七小时。
八、凶器的推断及伤害方式:用无尖刃钝器打击后脑偏右部位、前额及左颊造成伤害致死,诸如铁棍、樫木棍之类形成伤害。后脑偏右部位挫伤骨折,是当受害人向前扑倒时给予猛击造成,前额及左颊部位的挫伤,是被害人仰面倒下时从正面猛击所致,同时,还殴击了左第三肋骨周围部位。
九、血型:O型。
十、其他参考事项:无。
昭和XX年三月二十日
F县警察总部刑事部鉴别科
军事值勤医师 铃木 荣
另外还有两份鉴定报告:一份是鉴定被告柳田正夫在十九日夜所穿裤子折边上沾有血迹的血型为0型,与被害人血型一致。被告本人血型也是0型。收取衣柜上指纹经鉴定与被告指纹完全一致。沾在裤子折边内的灰末经鉴定与现场由长方形火盆内洒落到榻榻米上的灰末成份完全一致。另一份是医师的精神病鉴定报告,确认被告犯罪时并无精神失常症状。
大冢钦三点上支烟沉思起来。现场的指纹和被告当夜穿的裤子折边上沾有的血迹,都对被告柳田正夫极为不利。被告当夜闯入被害人渡边菊家,沾上了被害人血迹这一事实难以动摇。这一点从检察官的起诉书和他本人陈述来看都能得到证实。那么,被告柳田正夫对此又是如何申辩的呢?
第一审中,柳田正夫作了这样的陈述:
第一审案卷
抢劫杀人案出庭人:柳田正夫
被告对案件的陈述:
一、起诉书中有以下几点与事实不符
1、我在昭和XX年九月前后,向渡边菊以月息一分借了四万元, 实际所得是三万六千元。还立下偿还期为十二月底的借据。这以后仅付过两个月的利息,没能归还本金。从今年二月起,渡边菊屡屡追逼欠债,这是事实。
2、三月十九日夜十一时左右,我去了渡边家,因为前一天晚上跟渡边菊说定,第二天晚上定来付清两个月的利息。然而当天晚上,并没能筹到款子,而是去向渡边道歉求得原谅,并非为杀害渡边菊、取回自己的借据而去。
3、我到渡边家,见大门敞开,里面的拉门关着,屋内有灯光。我以为阿菊婆还没睡下,正在等我,心里过意不去,叫了两三声:“晚上好。”但是没听见动静。我想阿菊婆年纪大了,也许在打盹儿吧。于是,把拉门扯开,见左边八叠那间屋门拉开着,走到门口一瞧,只见渡边菊躺在衣柜边仰天睡着了。我想她果真是睡着了,喊了几声,不见她醒来。瞧见火盆上的铁壶歪斜着,开水都溢了出来,榻榻米上满是洒落的灰末。我觉得有点儿不对头,仔细一看,榻榻米上有流着红颜色的东西,原来是血!再瞧瞧,渡边菊脸上也淌满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赶快报警。这时,我才明白原来阿菊婆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是被人杀死了。转而一想,警察来搜查的话,我的那份借据就会公布于众,大冢都会知道我借高利贷这件事。这样,无论在学校、家长会还是社会上,我都没脸见人了。心里一下子升起个念头:何不乘机拿走我那份借据!我就脱了鞋踏进房间。可是,阿菊死去的模样叫人毛骨悚然,我猛然明白准有凶手在我来此地之前杀死了阿菊,对自已眼下的危险处境感到害怕,不由得想赶快逃跑口突然又想:不行,不行,那张借据留着对自己更加不利。我啄磨着那张借据准在阿菊平时放贵重物品的衣柜下端的小橱门里,于是我在已被撬开锁、打开着的左面那扇小橱门里找到一叠借据,从中抽去自己那张,出大门回了家。那张借据当晚在自己公寓前的广场上烧掉了。根据以上事实,我并没象起诉书中说的那样,用樫木的顶门棍打死阿菊,更没有为了装成强盗抢劫模样,把抽屉拉开翻乱衣物。裤子折边上的灰和血迹,我想是我跨进房内在衣柜前走动时沾上的。进屋时,还见到火盆边放着小陶壶、茶叶筒和两只茶碗,还有两只待客用的坐垫,也许阿菊是为我准备着的。
审判长:被告,你见过这根樫木棍吗?〈审判长对被告出示了第二号物证〉
被 告:没见过。
审判长:那么,你见过它吗?〈审判长出示了第三号物证——渡边菊保存着有欠债户姓名的一叠借据〉
被 告:见过。这是渡边菊放在衣柜小橱门里的。我打开橱门,取出了您所拿的这叠借据,从中先抽去我名下写有四万元的借据,其余的我又放回原来的地方。
审判长:这个你见到过吗?〈审判长出示了从被告住处查得被告在三月十九日穿过的裤子〉
被 告:是我的。这是三月十九日我去渡边家穿的裤子。第二天,我见裤子折边处沾有血迹,怕招来嫌疑,所以把它藏在房间的天花板里,后来被警察搜到。
第一审中,被告柳田正夫作了这样的供述。
大冢钦三思忖,柳田的供述也有一定道理。就是说,柳田在三月十九日这天晚上十一点左右去渡边菊家的时候,渡边菊已被人杀害,他裤上附有的血迹和灰末也由此而来。然而,这似乎又过于偶然。验尸的结果也说死于十九日晚十一时左右,而柳田供述正是这个时候到渡边家。那么,在柳田到达渡边家的前一刻,凶手正好来此杀了渡边,竟有如此巧合?柳田正夫是个小学教员,他懂得裤上的血迹和灰末,还有衣柜上的指纹都是无法抵赖的证据,所以才编出谎言来弥补自己的破绽?大冢钦三见过有些智能犯往往用这种狡辩来开脱罪责。
那么,柳田被捕后,在警署最初的审讯中,又是怎样为自己申辩的呢?大冢钦三看了看当时的审问记录,这倒跟法庭上的供述完全相同。柳田正夫开始承认自己的杀人罪,是在警方第一次审讯之后的第六天。
当时柳田的供述是这样的:
第九次审讯报告
嫌疑犯 柳田正夫对我作了如下供述:
一、以前审讯中,我曾否认自己杀害渡边菊,坚持说她是被他人所杀。在警方的充分调查下,找到了确凿的证据,为此,今天我陈述的才是真正的事实。杀害渡边菊的是我,这是真的。
二、去年九月,我在路上失落了从学生手中收来的学习旅行费用三万八千元之后,由于无法赔偿,又没法偿还从渡边菊处借来的四万元,加上渡边菊屡屡催逼欠债,使我陷入困境。这些都是我以前所陈述过的事实。
三、渡边菊是个贪得无厌的女人,每月收取高达一分的利息。当欠债到期时还没能偿还本息,她便守候在去校途中,或是来我住所当面辱骂,纠缠不休。我是个小学教师,难以忍受这种耻辱。她使我不能安心教课。我好象患上神经衰弱症似的,情绪紧张不安,对阿菊不由得怒从中来,萌生了杀意。
四、三月十八日下午六时,我去阿菊家对她说,明晚十一点左右准定把拖欠的利息和一部分欠款送来,让她放心。第二天十九日晚间十一时光景,我悄悄地去阿菊家,见她果然没睡。火盆上搁的铁壶正冒着热气,火盆边放着茶碗,小陶壶,还有茶叶筒。
五、当时,我进大门时见有根樫木的顶门棍竖在那儿,心想用它作凶器正称手,所以把它带进房里。渡边菊见我来了,说声欢迎,就跪起身到火盆边为我沏茶,我乘机用双手握棍朝阿菊头上狠命打去,阿菊立刻仰翻在地。又见她拚命挣扎起身,想朝我猛扑过来,我右手握棍随即朝阿菊的前额和脸上揍去。阿菊发出异样的叫声仰面倒下,再也不能动弹了。我撬开衣柜的橱门,以前就知道这里放着借据,当时从这叠借据里抽出我自已的那张,出大门逃跑了。樫木棍随手丢进附近那所庙前的空地水沟里。从阿菊家出来和回家路上,始终没被人撞见。当时,阿菊倒下时,地板震得火盆上的水壶倾歪,开水溢进火盆,扬起了灰烬。那张四万元的借据,在自己家门前空地上,我划根火柴把它烧了。这一张借据害得我好苦啊。烧毁之后,心里痛快极了。但现在回想起阿菊死得很惨,心里追悔莫及。
司法警官警部 足立义雄于K警署
(签名盖章)
第十次审讯报告
……关于我上回供述杀害渡边菊的事实中,昨天对殴击的部位,怎么也回忆不起。今天才想起,用樫木棍第一下好象击在阿菊后脑勺上,阿菊仰天倒下后,又殴打前额部的左侧和左脸。随后好象朝阿菊的胸口揍去。我以前说没有碰过衣柜的抽屉。事实上,当渡边菊倒地后,我撬开衣柜左面小门取出借据,找到我的那张借据之后,又故意伪装成强盗抢劫现场,拉开了第二和第三格抽屉,把里面的衣物抽出一半……
在警署,柳田正夫是这么供认的,但过后他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词。接受检察官审讯时,又变成跟法庭上作的陈述内容相同的供词。打这时起,柳田正夫又一口否认自己杀害渡边菊的事实。
问:你在警署为什么承认杀害渡边菊?
答:警官把我带到一间房里审讯,当时面前有一位警察,左右各一个,身后还站一个。他们对我说:“是你干的吧?你不承认也没用。证据俱在,你交代吧!你不是有个妹妹吗,不为她想想?要不,往后麻烦事有你瞧的。”我无论怎么说,他们也不相信。当时,我被弄得昏头昏脑,累极了。所以,我想让我去法庭的时候,再说出真情吧。想到这儿,我咬咬牙说了假话。……
打这以后,柳田正夫只承认偷走借据,始终不承认杀害渡边菊这一事实。
大冢钦三开始读起证人的陈述。证人有被告柳田正夫的妹妹桐子、柳田所在小学的前校长、同校的教员、住柳田楼下的房东、渡边菊的儿子儿媳等人。
渡边菊的儿子隆太郎的部分证词:
我跟母亲的脾气合不来,我妻子跟婆婆关系也不好,所以,两年前就分开住了。不过,也没吵过嘴。我不喜欢母亲干这行当,所以也没听母亲说过她身边有多少钱,这一点我全不清楚。直到出了事,警察问我家里缺了多少钱,我一无所知。也许母亲手头会有些现钱的……
原小学校长A的部分证词:
柳田君是个办事认真的人,工作挺有热情,对学生也很关心。九月,他收了班里学生们积攒起来作学习旅行费的三万八千元钱,这事我知道。但他把钱丢失了,就没听人说起。后来,旅行是顺利地去了,我压根儿没想到会发生丢钱的事,直到案子发生以后,才知道丢了钱。要是那时柳田君向我报告的话,不管怎样,我总能凑足这笔不到四万元的钱。可柳田君却认为这是他自己的责任,去借高利货,招来如此不幸,后果实在令人遗憾哪。……
小学教员B的部分证词:
我知道柳田君被渡边老太追讨欠债的事。渡边老太守在柳田君来校的半道上,叫住柳田君就絮絮叨叨骂个没完。这事我见过三、四回。柳田君脸色苍白地来到学校,整天变得无精打采,提不起精神来……
柳田正夫的房东C的部分证词:
三年前,柳田君租了我的二楼。柳田君可是个老实人哪,从学校回来之后,就再也不出门,星期天,总有十来个小学生来家玩,柳田和妹妹一块儿招待他们。周围一带的人都知道,他们兄妹俩可好啦。打今年的二月起,渡边老太开始上门要债了,大都在晚上。渡边一来找柳田,柳田君慌忙下楼把她带到外边去,说好长时间的话。渡边老太老是毫不客气地、粗声粗气说什么你得早日还我钱,你还欠了我好多利息。柳田君一个劲儿地道歉。每回好不容易把渡边打发走后,柳田君就会抱着脑袋显出一副愁眉苦脸的神态。我觉得太难为他了,实在不忍多看一眼。我记得渡边大概来过四、五回吧。
柳田桐子的部分证词:
十一年前,我父亲得病死了。妈妈在八年前又患病离开了我们。是哥哥照顾着我直到学校毕业。哥哥一面干活一面读书,直到XX大学毕业后当上小学教师。我高中毕业后,进了打字训练班,学成后就进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哥哥每月工资一万一千元,我每月赚八千元。就这样,我们兄妹俩的生活倒也过得去。哥哥是个正派人,从不去寻欢作乐,也没有女朋友。我一点儿也不知道哥哥丢失了三万八千元的旅行费用,更不知道哥哥为了赔钱向渡边借了四万元。按说哥哥该知道我多少攒了点钱,但他准是难以开口用我的钱去还债吧。哥哥就是这么个人!要是哥哥别顾虑什么对我明说的话,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现在,我真怨哥哥太死心眼儿。我发觉渡边常来我家,大都是我不在家的日子。有时候碰巧我在家,哥哥老是匆匆忙忙地走出门外去谈,所以,我一点也不知道他们在谈些什么。我心里直嘀咕,为这事也问过哥哥。那时,哥哥回答我说是渡边老太有个亲戚的孩子,为了明年考高中的事来跟他商量。可我也纳闷,为什么我在二楼家里的时候,渡边老太也就不上楼。究竟搞什么名堂,我也没细想过。那当口,我要是能刨根问底地问问明白就好了。可是,哥哥在我面前却装得若无其事似的,甚至比往常显得更轻松愉快。所以,我丝毫没怀疑过什么。
三月十九日的晚上,我发觉哥哥将近十二点才回家。那天,只见他脸色苍白,好象是累得直愣愣地发着呆。我吓了一跳,赶紧问他出了什么事?哥哥说在朋友家被灌了点酒,很难受,这么说了一句,就钻进被窝睡了。但是,我发现他身上没有一丝酒味儿,心里直犯嫌,但我也没放在心上。第二天早上,我把早饭准备好,唤醒哥哥说,要是还觉得不舒服,就多睡一会儿吧。说完我就去公司上班了。那天傍晚,我下班回来,哥哥随后也回到家。我看过晚报,说起渡边阿婆被杀均事,哥哥说他也看到这个消息了,显得并没有兴趣,坐到桌边给学生的试卷评分。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哥哥是故意避开我。过了两天,哥哥被警署拘捕,当我听到这个令人吃惊的消息,只觉得天昏地暗,半晌说不出话来。
我不信哥哥会杀死渡边阿婆。哥哥这样的性格是不会干出这种事来的。哥哥承认拿了借据,从十九日晚上的异常神色来看,我相信有这么回事。可是,我绝不相信哥哥会杀人……
大冢钦三耳边回荡起姑娘的话声,那是好久没听到过的执拗的声音,那专注的神态全在这证词的字里行间涌现出来。大冢钦三一边抽烟一边阅读这些案卷,手撑着脑袋沉思着。不光在自己书房里,连在事务所里也抽时间研究案情。当然,要对这些案卷理出个头绪来,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大冢律师很忙,日常事务堆积如山,还有几桩案件的出庭日期迫在眉睫,为了及时做好准备,常常干到深更半夜。在繁忙之际的空隙里,还要翻阅柳田杀人案那份厚厚的卷宗,所以一时也看不完。而且,不能只翻阅一遍,还得细细反复看上几遍,将一些细节记住、消化,而后变成理论,从中找出别人不易发现的矛盾来。
然而,大冢律师觉得在柳田的案子里,似乎很难找到检察官所下的结论有何失误之处。物证收集得很充分,有柳田正夫在现场的指纹,沾上被害者血迹和现场灰末的裤子,还有他自供从现场的衣柜里窃取的借据,杀害渡边的动机也完全成立。这些物证、间接证据象组合成一只无缝的箱子那么具有立体感,能感觉出它所具有的份量。第一审判定有罪,未必能肯定是由于指定律师的无能。大冢钦三了解了案情的梗概,心中不由得迟疑起来。不用说,继续搞下去还是撂下算啦全是他的自由,又没有受人委任。原来就是想把案卷看上一遍,安安自己的心,所以也完全可以到此为止。总之,这是桩难以得到辩护效果的案件,案情似乎很明朗,即使自己承当这个案件,看来也不能将柳田辩成个清白无罪的人。
柳田正夫申辩他到达渡边家时,渡边己遭害,但验尸结果断定死亡时间正是柳田去渡边家的十九日晚十一点这个时刻。如此说来,柳田到渡边家的前几分钟里,该有人潜入渡边家杀了人逃走。天下有这么巧的事吗?即使有,也必须有证据证明另外一个人比柳田嫌疑更为重大。可是,大冢看了整个案卷也没找到一点儿蛛丝马迹。大冢钦三想,还是把这事忘了吧,自己还忙不过来呢。既然可以不再承担拒绝那位姑娘造成的恶果,也就心安理得了。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总觉得有些心神不定,耳边成天响着那个姑娘的叫唤声。所以,为了钱回绝姑娘的请求而带来的忧郁症却丝毫没见减轻。而且,河野径子也有意无意地参与了这桩罪恶。“先生,我哥哥蒙受着抢劫杀人的恶名死去了。”柳田桐子那干涩的话中,分明流露出毫不宽恕的恶狠狠的口气。
大冢钦三怀着满腹心事跟河野径子见了面,聊天时大冢的脸上好似笼罩着一层阴影,不时中断谈话,郁郁不欢地凝视着什么。聪明伶俐的河野径子看出大冢的异常神色。
“先生,”河野径子那双象渗了墨汁似的大眼珠疑虑地瞧着大冢钦三问道,“你有什么心事吗?”
“怎么啦?”大冢钦三强作笑意反问道。
“怎么啦,你的表情象在沉思着什么。”
“唉,这也没有法子,”律师回答说,“事情太多了。”在这件令人发愁的事情里,河野径子也有一份,当然她是不会知情的。
“你是个功成名就的人,为了这点事还要常常愁眉苦脸吗?”
“这个嘛……”
河野径子露出雪白好看的牙齿无声地笑了。她修长纤细的身材,即使身穿和服并肩坐着,也象穿上华丽的西服那样娴娜多姿,楚楚动人。蓦地,大冢钦三在眼前浮起径子经营的座落在银座那幢西餐馆的建筑。那是家颇有名声的高级法式餐馆。店内的设备是第一流的,价格也昂贵。是径子原来的丈夫打下的基础。只是径子经营之后,才变得眼下这般蒸蒸日上。她是个具有管理才能的女人。
大冢钦三跟河野径子相识,还是在径子来找他商量打离婚官司的当口开始的。径子的丈夫在餐馆生意日益兴隆之后,开始寻花问柳。为此,径子无法忍受她丈夫的放荡行为。虽然丈夫对径子还有些恋恋不舍,可径子却已心灰意冷。尤其是听到那个情妇怀孕之后,径子的态度越发坚定了。当时,径子的丈夫正着手经营更大的买卖,协商的结果,同意径子提出的要求,把银座这家西餐馆折算成赡养费给她。当时这家餐馆的规模还不到眼下的一半,她丈夫打算付出七百万元。但径子不同意,她坚持要这个店。那时,大冢钦三受径子委托,为她打赢了这场官司,径子终于如愿以偿地得到了这家餐馆。从此,两人开始熟识起来,两年来的交往直发展到今天这般关系。
她的店越办越兴隆,营业完全上了正轨,即使女店主不在,生意也没什么影响。从第一流的大饭店里挖来个善于经营的经理,有条不紊地管辖着店里三十来个职员。现在,河野径子去川奈、箱根玩上一两天高尔夫球,或是在生意繁忙的夜间,跟大冢钦三去夜总会消磨些时光也全然没什么妨碍。当她反问大冢钦三,象他那么个大律师也会遇到令人烦恼的案子时,意味着她自己这么兴隆的买卖有时也会有不顺心的时候。径子这句问话,不过是为了使情人知道一下自己营业的艰辛而已。
然而,用不了多久,终于被大冢钦三找到此案中的破绽。这只箱子无论装配得如何天衣无缝,还是找到了一条很隐蔽的缝道。这该归功于他独具慧眼的职业才能,也可以说是大冢钦三深藏于内心的一种自信。大冢钦三单枪匹马榄下了这桩已成铁案的判决,不仅仅是被柳田桐子的呼声所促动,在他心底里虽然没有十分的把握,但有一种能干常人所干不了的自负心理,认定准能找到些破绽。常年的律师生涯形成了这种自负心理,使他获得声誉和成功,当年,正值他血气方刚,他是个敢和警察、法庭决一高低的男子汉。
大冢钦三一下子发现这个破绽,还是去别处在不经意之中得到启发。当时,河野径子也在他身边,那是在T饭店的餐厅。那天,他接受委托会见一位企业家,这个委托人正住在这家饭店。他公事办完,打电话叫来了径子。在餐厅差不多坐满了客人。这儿外国人特别多,大冢钦三和径子坐的桌子对面,有一家子美国人在吃饭,夫妻俩带着一个七岁的女孩和一个四岁光景的男孩。在日本人的眼里看来,会觉得困惑不解:那位太太好象对孩子什么都视而不见,也不在乎;丈夫却为照料两个宝贝忙得团团转。大冢钦三不时瞧着这个情景,暗暗感到好奇。那个做父亲的不时照料着七岁的女孩,还不停地训斥她。大冢想,大概是在教她吃饭的规矩吧。奇怪的是,对小的那个却不象对姐姐那么费神。
“嗳。”河野径子低声地唤他,“你瞧那个女孩!”径子也留意着那一家子。大冢钦三已不止一次地观察着他们。
“那孩子是个左撇子,怪不得当爸爸的不厌其烦地纠正她呢。你瞧,这孩子右手拿刀显得那么不自在。嗳,一不留神又换了左手。”径子好奇地说。
大冢钦三定睛一看,果然,满头黄发的女孩趁父母亲说话没留神的当口,又把拿着的刀叉换了个手,自由自在地吃起饭来。
“西方人也讨厌左撇子哩。”径子低头瞧着自己的盆子说。
大冢钦三漫不经心地应了一声,用叉卷起意大利面条……其实,当时大冢律师还没能一下子领悟到这一点。那天把河野径子送到银座,让她在灯光暗淡的银行跟前下了车,然后独自驾车回家。那时,正好有一辆灯光明亮的电车在面前驶过,望见路右边有一条深暗的护城河。此刻,大冢钦三蓦地记起解剖报告上的一句话,还有写在鉴定书上的一行字:
……后脑偏右部位,有长达十公分的骨膜挫伤,前额稍左部位有自上而下右斜长达四公分的挫伤,左颊部位的眼眶有自上至下长三公分的挫伤……
阿部启一把手头的事了结后,瞧了一眼印刷厂校对室里的钟,近十一点,已是深夜了。不知谁说了声今晚还挺早,一到杂志最后校对的日子,必须提前一天来工厂,回家总要过十二点。然后,有人提议去银座玩玩怎么样?三个年轻男子都不约而同双手赞成。主编和女职员都要急急赶回家去。
副主编是中年人,笑着说了句“你们精神真足”,谢绝了邀请。三个年轻人急忙去盟洗室刮胡子。三天里连续开了三个夜车,脸上油腻腻的,沾上灰尘脸色也变得暗淡无光了。
“差不多十一点半啦,去银座还喝得上吗?可不能悠悠地喝一杯啊。”山川说。
“没问题。这儿乘车去半个小时,到那儿十一点半,刚好赶上,还能坐到十二点过一点儿。”西本说。“我发现了新大陆,在一个小胡同里。那家酒吧一点儿也不显眼,关上大门,警察也不会注意,呆晚一点儿也行。”
“你什么时候发现的?”阿部启一用水冲去手上的皂沫问。
“一个多月前。老板娘是九州人,女招待有半数也是九州来的。”
“是吗,你是九州人?”阿部启一打量西本问。
“是啊。”西本正用毛巾擦脸。
“你的老家是个鱼米之乡,尽可以夸夸口。我可是生在北海道小樽那个穷地方,怎么样,今晚的酒钱你来一半吧。”
干完工作之后的心情格外轻松。不停地干了整整一个月就为今天这个晚上。所以把什么事都丢到脑后,杂志的优劣让社会去评论吧,至于销售好坏也只好听天由命了。三人乘上社里的汽车往银座驶去。在西本的指点下,车拐进跟西银座相反的路。
“怎么往那儿?”山川有点担心地说。那一带灯光昏暗,行人稀疏。
“是啊,越往西走你口袋里的钱越少。往后就去这儿。”西本说。
“一提九州,好象你有了后台似的。你倒挺照顾你老乡,叫我们都去光顾她们?”
“我这个老乡客人没什么油水,所以只好尽力介绍些阔少爷去。”西本自己说。
这家不临街的酒吧在胡同深处,拐弯处一家西服店大门边上,与着“海草”的红字招牌,还画着箭头,西本走在头里,大摇大摆地推开用樫木做的大门,紧跟在西本身后的山川和阿部进了大门才看清这是家酒吧。在昏暗的灯光下映出了胖墩墩的女店主跟三个女招待的身影。
“您来啦!”那位胖胖的女店主对熟客西本招呼着,又对山川和阿部周到地致礼,“欢迎两位光临!”
“请这边来。”女招待把西本他们引到没有顾客的一角。
“好久没见您来啦。”女店主对西本笑着说。
“忙啊。”西本接过手巾擦着脸,又把同事阿部和山川介绍给女店主。女店主又重新鞠躬行礼。
“这儿,听说有不少九州来的女招待?”山川问女店主。
“是啊,我是九州来的,刚来时就带了两三个同乡。打这以后,九州人越来越多啦。”
看来,这儿有七、八个女招待。
“西本也是九州人,要是让杂志社解雇,您就让他来这儿当见习酒保吧。”山川说。
女店主和女招待一起哄然笑了。
“啊,是啊。西本先生,这儿又来了个九州姑娘。”
女店主好象想起什么,对边上一个女招待说:“信子,你去唤她来。”那个姑娘立刻去了。
“好哇,这儿成了九州人的天下啦。”西本正说着,那位女招待带了个身材修长的女子走近桌边。她站立在饰满洋酒、明亮耀眼的酒柜前,所以,她的面容瞧不真切。
“理惠,你来坐这儿。”女店主挪动自己的座,让她坐下。
“就是这位姑娘。”女店主对西本说。
姑娘坐下来,桌上那盏圆筒形红色台灯的光映照在她的脸上。阿部启一此刻才看清这姑娘的面容,一见之下,不禁目瞪口呆。那是挂电话跟大冢律师事务所通话的少女——柳田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