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 药囊
2024-08-15 作者:倪匡 来源:倪匡作品集 点击:
越是普通的东西或现象或人,要是怪起来,也就越是怪不可言。本来就是怪的东西或现象或人,本来就移怪的,怪上加怪,也不过是怪而已,不会突出到哪里去。一再声言:怪现象,实在是无可解释的,超乎人类现今知识范围之外的事,若是能清楚的解释说明,那还何怪之有?
一只手把并没有拉散结子的领带往头上匆匆一套,让领带的那个圈子套过了头部,到了颈际,一只手翻起衬衫的领子,把领带塞进去,再收紧,再翻下衬衫的领子。总共只花了十秒钟。那是他三年来,每逢星期三到星期六早上,八时三十分到八时三十五分之间的固定动作,做得再纯熟也没有,而做这动作的时候,是在门后的一面镜子之前,然后,他就打开门,拿起门旁架子上的一只公事包,出门去上班,出门最迟不能超过八时三十五分。不然,就赶不上九时整到公司。
赶不上九时正到公司,就难免要看上司的脸色。上司的脸色一点也不好看,所以他一定要准时出门。对了,在临出门之前,他还有一件事要做,那就是吞服三颗维他命丸,两颗比较小,一颗比较大,用以补充营养,那是忙碌的城市人所必需的,他也早已经习以为常了。维他命丸、吞服药丸所需要的水、领带、公事包,全数在门旁的架子上。隔夜就放好的。他做事十分有条理,不会忘记,早上出门之时,一气呵成,可以节省时间。
在单身汉中,生活能这样有规律的,算是不多,所以他虽然年过三十,独自居住,也并不心急成家立业,反倒觉得自由自在,大有好处,卧室中可以有不同的女性体香和香水味交替着。岂不强似固定的气味,加上生活琐事重担的唠叨好得多!他是一个快乐的人,至少他自己这样认为──而一个人,只要自认是快乐的话,他就真正是快乐的了,快乐是纯个人的感觉,绝不需要任何人来认同的。
感到快乐的他,会时时轻松地吹口哨,吹出一些流行的乐曲来。也正由于他那时候在吹口哨,所以他要做的事,才慢了一步。他要做的事,是吞服那三颗维他命丸,他已经拉上了领带的结,三颗维他命丸已拈在手中,一手也已拿起了杯子。本来,只要把三颗药丸向口中一抛,咕嘟咕嘟喝两口水,这个动作在两秒钟之内,就可以完成,但是由于那时他正在吹口哨,一句乐曲没有吹完,他不想半途停止,所以,拈着药丸,对着镜子,要等吹完了那一句,才把药丸放进口中。
这一个细节写得如此详细,当然有原因的,因为若不是有这样的特殊情形,他就不会看到那药丸的药囊之中的怪异,而如果不是那种特殊环境,他留意到了药囊之中的怪异,就可以仔细察看一番。可是偏偏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所以就形成了以下的情形:吹完了那句口哨,他一张口,把三颗胶囊,向口中一抛,一面已顺势喝水──那全是每天做熟了的动作,而就在胶囊被抛进口中之际,他还是对着镜子的,在镜子中,他看得十分清楚,三颗胶囊之中,那大的一颗,约有三公分长,比小指略细的那颗,是十分晶莹透明的浅黄色,所以也令他看得格外分明,他看到在那胶囊之中,清清楚楚,有一双手正在向外撑着!一点也不假,是一双手,在向外撑着。
胶囊那么小,出现在胶囊中的手,自然也小得很,而且只是那么迅速的一瞥,怎么能看得清楚呢?可是他就是看清楚了,他真恨自己,那时为甚么不闭上眼睛,甚至只要眨一眨眼睛都好,那就可以将这种怪现象忽略过去了。可是这时,他的确看到胶囊之中有一双手,不但看到,而且清楚地看到,那双手虽然小,但是十分有力,也可以看得清手的动作是强有力地在向外撑着,叫人感到,那一双手很快会把胶囊撑裂,破囊而出!看到了这种现象,任何人都会想进一步看清楚的,他自然也不例外。可是他却没有进一步看清楚的机会了,因为他的动作是每天一样,早已纯熟到不能再纯熟的:药囊一抛向口中,一口水喝下去,“咕嘟”一声,药囊已顺着水吞下去,经过喉管、食道,进入他的胃中去了。
当然,这时,他如果硬是要把那药囊取出来看,也还是可以的,他可以立时上医院去,先用X光确定了药囊所在的位置,再动手术把那颗胶囊取出来──还得飞快才行,不然,胶囊会在消化器官中溶化掉了。当然不会有人那样做,就算当时看得再清楚,也不会有人这样做的。常识有时十分欺骗人,可以代人做许多与事实相反的决定。常识告诉他,药囊之中,可能会不小心混了些杂质进去,但绝不会有一双手的!所以,自己虽然看到了有一双手,那也一定是眼花了,或是幻觉!若是因此而到医院去动手术,人家不把自己当神经病,自己也会把自己当神经病了!所以,他一挥手,放下杯子,打开了门,像往常一样上班去了。
中午休息的时候,他约了一个才认识不久的女朋友,还把这件事当笑话一样讲给她听,她听得发出一阵一阵的娇笑声,又作了适当的,感到害怕的神情。使她的可爱程度增加了几分,所以令他凑过头去:“晚上。再一起吃晚饭?我知道有一个地方……”她抿着嘴,咬着下唇,长睫毛抖动着,点了点头。
下午,他觉得喉咙发痒,像是有甚么东西在爬搔,引得他不住干咳,他去买了一盒喉糖,虽然喉咙清凉了一些,可是那种感觉依然未曾稍减。晚上的那餐饭,吃得他和她都心满意足,喝了相当的酒,喉间的那种不舒服的感觉也不太觉察了。她双颊泛红,益增娇艳,当离开饭店的时候。晚风吹来,她娇躯不胜酒力,软软地向他靠来,他搂住了她,慢慢地走着,自然而然来到了冷僻的街角。
他站定,她微抬起头,星眸半闭,朱唇略颤,他俯下头,他是一个十分有浪漫情调的人,所以,先去轻吻她的眼,还准备低声说几句赞美的话,他的唇才一接触到她的眼皮,就感到自己口中有一股力量把他的口直撑了开来。接着,就是她的一下惨叫声,他只感到鲜血溅在脸上,同时,口中多了一颗软软的,不知是甚么东西,带着一股血腥味,直滑向喉咙,在喉咙中哽了一下,可是又觉出有一股力量,将那团东西拉了下去。
他被当作骇人听闻的“挖女人眼珠生吞”的凶犯,在审判之后,被判入精神病院,再也不能离开。他向所有人诉说着,他曾吞了一颗怪药囊,药囊中有一双手,一定是那双手,自他口里伸出来挖了她的眼珠,再塞进他嘴里的。他在说的时候,要就张大了口,叫人看他的喉咙,要就干咳着,证明他喉咙还十分不舒服。可是谁会相信他的话?换了是你,你当然也不会相信!
(本篇完)
一只手把并没有拉散结子的领带往头上匆匆一套,让领带的那个圈子套过了头部,到了颈际,一只手翻起衬衫的领子,把领带塞进去,再收紧,再翻下衬衫的领子。总共只花了十秒钟。那是他三年来,每逢星期三到星期六早上,八时三十分到八时三十五分之间的固定动作,做得再纯熟也没有,而做这动作的时候,是在门后的一面镜子之前,然后,他就打开门,拿起门旁架子上的一只公事包,出门去上班,出门最迟不能超过八时三十五分。不然,就赶不上九时整到公司。
赶不上九时正到公司,就难免要看上司的脸色。上司的脸色一点也不好看,所以他一定要准时出门。对了,在临出门之前,他还有一件事要做,那就是吞服三颗维他命丸,两颗比较小,一颗比较大,用以补充营养,那是忙碌的城市人所必需的,他也早已经习以为常了。维他命丸、吞服药丸所需要的水、领带、公事包,全数在门旁的架子上。隔夜就放好的。他做事十分有条理,不会忘记,早上出门之时,一气呵成,可以节省时间。
在单身汉中,生活能这样有规律的,算是不多,所以他虽然年过三十,独自居住,也并不心急成家立业,反倒觉得自由自在,大有好处,卧室中可以有不同的女性体香和香水味交替着。岂不强似固定的气味,加上生活琐事重担的唠叨好得多!他是一个快乐的人,至少他自己这样认为──而一个人,只要自认是快乐的话,他就真正是快乐的了,快乐是纯个人的感觉,绝不需要任何人来认同的。
感到快乐的他,会时时轻松地吹口哨,吹出一些流行的乐曲来。也正由于他那时候在吹口哨,所以他要做的事,才慢了一步。他要做的事,是吞服那三颗维他命丸,他已经拉上了领带的结,三颗维他命丸已拈在手中,一手也已拿起了杯子。本来,只要把三颗药丸向口中一抛,咕嘟咕嘟喝两口水,这个动作在两秒钟之内,就可以完成,但是由于那时他正在吹口哨,一句乐曲没有吹完,他不想半途停止,所以,拈着药丸,对着镜子,要等吹完了那一句,才把药丸放进口中。
这一个细节写得如此详细,当然有原因的,因为若不是有这样的特殊情形,他就不会看到那药丸的药囊之中的怪异,而如果不是那种特殊环境,他留意到了药囊之中的怪异,就可以仔细察看一番。可是偏偏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所以就形成了以下的情形:吹完了那句口哨,他一张口,把三颗胶囊,向口中一抛,一面已顺势喝水──那全是每天做熟了的动作,而就在胶囊被抛进口中之际,他还是对着镜子的,在镜子中,他看得十分清楚,三颗胶囊之中,那大的一颗,约有三公分长,比小指略细的那颗,是十分晶莹透明的浅黄色,所以也令他看得格外分明,他看到在那胶囊之中,清清楚楚,有一双手正在向外撑着!一点也不假,是一双手,在向外撑着。
胶囊那么小,出现在胶囊中的手,自然也小得很,而且只是那么迅速的一瞥,怎么能看得清楚呢?可是他就是看清楚了,他真恨自己,那时为甚么不闭上眼睛,甚至只要眨一眨眼睛都好,那就可以将这种怪现象忽略过去了。可是这时,他的确看到胶囊之中有一双手,不但看到,而且清楚地看到,那双手虽然小,但是十分有力,也可以看得清手的动作是强有力地在向外撑着,叫人感到,那一双手很快会把胶囊撑裂,破囊而出!看到了这种现象,任何人都会想进一步看清楚的,他自然也不例外。可是他却没有进一步看清楚的机会了,因为他的动作是每天一样,早已纯熟到不能再纯熟的:药囊一抛向口中,一口水喝下去,“咕嘟”一声,药囊已顺着水吞下去,经过喉管、食道,进入他的胃中去了。
当然,这时,他如果硬是要把那药囊取出来看,也还是可以的,他可以立时上医院去,先用X光确定了药囊所在的位置,再动手术把那颗胶囊取出来──还得飞快才行,不然,胶囊会在消化器官中溶化掉了。当然不会有人那样做,就算当时看得再清楚,也不会有人这样做的。常识有时十分欺骗人,可以代人做许多与事实相反的决定。常识告诉他,药囊之中,可能会不小心混了些杂质进去,但绝不会有一双手的!所以,自己虽然看到了有一双手,那也一定是眼花了,或是幻觉!若是因此而到医院去动手术,人家不把自己当神经病,自己也会把自己当神经病了!所以,他一挥手,放下杯子,打开了门,像往常一样上班去了。
中午休息的时候,他约了一个才认识不久的女朋友,还把这件事当笑话一样讲给她听,她听得发出一阵一阵的娇笑声,又作了适当的,感到害怕的神情。使她的可爱程度增加了几分,所以令他凑过头去:“晚上。再一起吃晚饭?我知道有一个地方……”她抿着嘴,咬着下唇,长睫毛抖动着,点了点头。
下午,他觉得喉咙发痒,像是有甚么东西在爬搔,引得他不住干咳,他去买了一盒喉糖,虽然喉咙清凉了一些,可是那种感觉依然未曾稍减。晚上的那餐饭,吃得他和她都心满意足,喝了相当的酒,喉间的那种不舒服的感觉也不太觉察了。她双颊泛红,益增娇艳,当离开饭店的时候。晚风吹来,她娇躯不胜酒力,软软地向他靠来,他搂住了她,慢慢地走着,自然而然来到了冷僻的街角。
他站定,她微抬起头,星眸半闭,朱唇略颤,他俯下头,他是一个十分有浪漫情调的人,所以,先去轻吻她的眼,还准备低声说几句赞美的话,他的唇才一接触到她的眼皮,就感到自己口中有一股力量把他的口直撑了开来。接着,就是她的一下惨叫声,他只感到鲜血溅在脸上,同时,口中多了一颗软软的,不知是甚么东西,带着一股血腥味,直滑向喉咙,在喉咙中哽了一下,可是又觉出有一股力量,将那团东西拉了下去。
他被当作骇人听闻的“挖女人眼珠生吞”的凶犯,在审判之后,被判入精神病院,再也不能离开。他向所有人诉说着,他曾吞了一颗怪药囊,药囊中有一双手,一定是那双手,自他口里伸出来挖了她的眼珠,再塞进他嘴里的。他在说的时候,要就张大了口,叫人看他的喉咙,要就干咳着,证明他喉咙还十分不舒服。可是谁会相信他的话?换了是你,你当然也不会相信!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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