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瑞安《纳兰一敌》

后记:我不想一步就跨到地球以外的地方去

作者:温瑞安  点击:  版权:温瑞安全集

  近年来,朋友、兄弟、故交、新知、读者、陌生人……都半开玩笑的/认真的/谴责口吻的/不耐烦的/忍无可忍的/费鬼事理的/问我:“……你的那部×××××,到底几时才写完?”
  或是:
  “你那篇??,究竟还会不会写下去的!”
  甚或:
  “知道你的作品多未写完,所以我干脆等你出齐了才买。”
  骂得好。斥得好。讽嘲得好。要是不爱看,你们的反应才不会那么激烈、那么激动、那么无奈、那么失望。谢谢你们,我说过:没有你们的鼓励/鞭策/容忍和激发,我早在二十五年前已写不下去了。(二十五年前,我小学四年级,在世界儿童发表第一首诗,名叫“月亮”,十二行,写明与廖雁平“合著”,因我没钱付邮费,由当年结义的廖五弟寄出。刊出后不久,竟然有读者请香港的世界儿童转信来住在大马霹雳州美罗埠的我,很受鼓舞,迄今未忘,此为记。)
  大家可能不大了解作为一个写作人,尤其一个武侠小说作者的困扰,好不好大家也且听我解释一下我的“苦处”?
  我生平几乎写过一切类型的小说。不管爱情、科幻、文艺、诡异、心理、校园、侦探、纯文学、鬼故事乃至反小说小说,我都写过。武侠最难写得好,短篇武侠更难写得好。原因很多,我已在“析雪山飞狐、评鸳鸯刀和论白马啸西风”里评述过。大凡武侠小说创作者,都希望/喜欢能写长篇武侠,这样才比较能有代表性的作品,也比较过瘾。
  可是,你过瘾是你的事,现实环境(发表地盘)并不如何“过瘾”。现在不是还珠楼主的时代,那时并没有什么娱乐足以与看武侠连载并媲的。而今更不是金庸时代,金庸写他的巨著之际,用不着与电视剧、电影、录影带和众多电子媒介的娱乐节目争个朝夕、拼个寸金尺土。如今亦不是古龙的时代,那时,武侠正好与电子媒介的娱乐性大结合,事半功倍。现在,就算他们也执笔写长篇武侠,你数数看,至少他们也得要跟多少更琳琅满目、更活跃多姿的“敌人”争那么个小小的“生存空间”!
  除非你能不食人间烟火,老豆俾你七间金屋,六座金字塔、五箱金大福珠宝,否则,你要写下去,就得找地方连载。坦白说,我已算是中文作家里较“侥幸”的了:一,我发表的地区较多,一篇稿,有两三处甚或七八处登,是常事,所以稿费来源可以一再重复,“积少成多”。二,近年来,我的稿费绝对“可以”,决不必“脸红”。对稿费,是我脑汁和时间的代价,我一向力争到底,“不像话的”稿酬是一种侮辱,我宁可不写。对“不喜欢写的”,我的“条件”也还能“可以不写”。三,除了发表之外,我的武侠作品也常被其他如电影、电视、录影带、连环图等不同的媒体改编,有额外收入。四,我的小说一旦完稿,皆可出书,而且不同地区多有不同版本,版税照收,连二十年前出版的书,迄今也仍可按月收版税,算是“固定收入”。五,我写得快,写得愉快,写作对我,不大像是工作,比较似是娱乐,所以从不“辛苦”。六,平生别的没有,朋友倒是不少,他们不少都是主持报刊杂志,不论看人看稿,他们都极乐意“赏口饭吃”。
  不过,找刊物连载,是必然的。谁也不排除自己作品能多拿稿费/笔酬和争取多些读者“先睹为快”的可能性。要发表连载,问题便来了:一个武侠长篇,就说是三十万字吧(在武侠作品里已算“短”的了),登个一两年,正常事耳,登三五年,亦等闲事。三五年,如果主编忽然不要登了?“上面”施加压力/刊物倒闭了/杂志“改版”了……诸如此类的“天灾人祸”,你怎么办?
  你把稿子已给人登了一大半(或只一小段),还能不能交给另外一家刊物重登?甚或是从未发表那一段开始“接登下去”?又或“从头登起”?这样做,就算编者0K,但对不对得起另外一本刊物的读者?就算主编首肯,杂志的老板会同意吗?人人都希望约得到新稿,甚至摆明车马、“重金礼聘”,也说明是新稿,你又怎能忍心给他旧稿、续篇、外外传?
  举个例子:我算是一篇武侠小说亘常有三、五处同时刊载的了,最多时还九个地区十八个专栏并写,可是那又怎样?例如:我写《将军的剑法》,几乎同时在香港《中报》、美洲《中报》、香港《龙的一周》、台湾《风云榜周刊》、《武侠世界》、韩国《体育日刊》列出,可是,偏逢香港中报停办,美洲中报“路线”相异,龙的一周倒闭,风云榜停刊……连在韩国译成韩文在“体育日刊”(逾百万份销量)的连载,也恰因我的作品韩文盗版本在韩国争相推出,致使该报只好终止刊载(原合约说明刊完后才由该报出书的)——那我有什么办法?加上其他小说约稿迫人,我也只好先“应付”其他的再说了。我尚且如此,其他情形,可想而知:读者诸君子在怨责之时,可否也顾念苦衷、予以见量呢?
  况且;就算我把稿子一早写完了,也总要等报刊杂志都连载完才能出书的呀,这一等,两三年,寻常事。何况,有些出版社的“出书行动”,速度还迟在我行文之下,读者怪我,难道我去追斩出版人么?
  我的作品,一从不请“枪手”,不许别人“代笔”;二从不迟交、脱稿,“落雨收柴”。当一个职业作家的道德,我绝对有。有时候,为读者看些“真正过瘾”的东西,我是一个小时三十个字(平时一小时可写三千五百字“湿湿碎”)也写,而且,甚至为了不求发表就出书——也就是说,不要钱都写!这种傻事,成名作家里,肯干愿干的,只怕决不算多了。三十五岁,152本书,还不包括至少数十本的手抄本的作品和十数种主编过的刊物,毕竟不是白撑过来的。我写每一本书都当自己未成名,用全副精力去写,以击败自己为乐。我说过要写的,一定会写,我守信,我有信用,我重视信义。读者知我,他们也相信我,因为我老字号,而且金字招牌。十年前,我答应要写《神州奇侠》续篇《唐方一战》,后来坐“政治牢”,没得写,但十年后的今天,我仍遵守我的诺言,写完《唐方一战》。说起来,我进台湾警备总部军法处看守所坐牢的第一天(我以为至少要坐十年),就已经在设法找纸找笔,要写答允过读者的那册《大侠传奇》。
  其他作品,亦如是观。
  我当然没有办法、同时也不想、一步就跨到地球以外的地方去。不仅是我,谁也不能。一步登天,天理不容。但写作是条漫长路,一如蜀道难、难若上青天——不过蜀道毕竟还是人开出来的,可不是吗?
  耐心的读者,容忍我“延误”的读者、不怕行万里路攀千仞山的读者,决不会因这一点点没什么了不起的时间,就不与我/伴我/陪同我再创高峰的。
  我坚信。
  所以我坚持。
  而且坚定。
  ——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