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舜臣《龙凤之国》

觉悟之死

作者:陈舜臣  来源:陈舜臣全集 

  汉朝的国政以三公为中心展开。所谓三公是指相当于总理的丞相、掌管文书和弹劾的副总理级的御史大夫以及负责国防的太尉这三人。
  武帝在17岁登基时的三公是丞相窦婴、御史大夫赵绾、太尉田蚡三人,他们都属于儒教体系的官僚。他们预谋将窦太后架空,被识破后都遭罢免。赵绾和郎中令王臧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被迫自杀。
  少年皇帝只徒有皇帝虚名,不论做什么都得不到窦太后的许可。即便想瞒过双目失明的窦太后,也会马上被觉察,进而可能因遭受反击而丧命。
  祖父、父亲时代奉行“无为”的政策,使国家安泰,你也必须这么做。当祖母如此强加于武帝时,他也无法坚持自己的意见。
  “祖母在世期间没有指望。”
  武帝曾这么想过。在武帝周围,聚集了一批想用儒家精神治理国家的“新官僚”,可祖母在世期间不能实行。祖母亦年过七十,不会等多久了!
  “这是同女性的斗争!”
  武帝想,哪怕就是一次也想取得胜利。
  当前是与妻子的斗争。皇后陈娇是武帝的表妹,也是父亲景帝的胞姐馆陶公主的女儿。武帝刘彻能继帝位,多仰仗馆陶公主的活动。
  “阿彻,你之所以能继位也是托我母亲的福呀!”
  因陈皇后这么想,她的言谈举止有些缺少对丈夫的敬意。对此武帝本来就不满,再加上他们夫妻之间没有孩子。
  武帝的母亲王太后,为景帝生了四个孩子,男孩只有武帝一人,其他都是女孩。其中长女平阳公主下嫁给建国元勋曹参的曾孙曹时。她关心没有孩子的弟弟,在弟弟有时来她官邸时,平阳公主叫来良家女子10余人,让他们进行集体相亲似的活动。可武帝感兴趣的女性却怎么也没出现。
  后来,武帝看中的不是宴席上的良家女子,而是一个叫卫子夫的歌女(合唱队的姑娘),他将卫子夫带进后宫。临行前,平阳公主抚摸着卫子夫的后背叮嘱道:“行矣,强饭,勉之!即贵,无相忘。”
  其大意为“要多吃饭,好好伺奉皇帝,有得宠那一天,你可不要忘记引路人呀!”
  果然,卫子夫得到武帝的宠爱。不难想象陈皇后当然怒发冲冠。皇后的母亲馆陶公主也生气地说:他托谁的福才成为皇帝的!武帝的胞姐平阳公主反驳道:不生孩子没有办法。
  对于窦太后来说,馆陶公主是女儿,平阳公主是孙女,她不想过深介入这场女人的争斗。与此相比,窦太后更盼望孙子武帝早一天给她生出曾孙来。她的丈夫文帝虽是以俭朴闻名的明君,但也有邯郸的慎夫人和尹姬等侧室。她认为这类事情是理所当然的。
  卫子夫入后宫后,卫氏一族也各得其职。子夫的弟弟卫青成为平阳公主家的骑奴(喂马的佣人)。馆陶公主得知后,气得想抓住卫青将其杀掉,在千钧一发之际卫青却幸得朋友救出。出了这么大的事,武帝唯恐卫青在民间危险,把他召进宫中,卫青当了俸禄千石的大中大夫。后来卫青在与匈奴作战中立下战功,成为年轻威武的车骑将军。
  卫子夫入宫四年后,顽固的窦太后死去。这是建元六年(前135)的事儿。
  年轻的武帝获得自由。
  元光五年(前130),陈皇后被废,理由是她施展媚道之术。所谓媚道是指将木偶人埋入地下进行诅咒,也称为“巫蛊”。也有人说这种理由是捏造的。尽管如此,以身着楚服的巫女为首,300人遭到处刑。从陈皇后的性格来看,这也可能是事实。
  武帝没有杀青梅竹马的陈娇,而是让她隐居在长门宫,像从前一样供养起来。
  再说,窦太后注重形式,以“奸利之事”问罪赵绾等人,但赵绾和王臧却以相同的形式自杀。
  在绝对的神存在的世界里,自杀是不被允许的。生命由神所赐予,不能由人的意志来支配。然而在中国不存在绝对的神,人可以自己处置自己,这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的自杀既源于中国的无神论,也源于人本主义。
  在诸神类似人类的古希腊,自杀被肯定。在崇尚人本力量的罗马黄金时代也是如此。罗马法不但允许自杀,甚至还赞美它,但在基督教之神支配以后的欧洲,人的生命则归属于神。可以认为托马斯·阿古伊纳斯的自杀犯罪学说击中了西欧人本主义的要害。
  有关赵绾的自杀,没有留下详细的记述。然而在汉代,畏罪自杀的高官却不计其数,可以说自杀大概已成为一种形式。
  在武帝之父景帝的时代,副总理的御史大夫晁错被处腰斩之刑,在当时属于例外中的例外。晁错想削减各地诸侯的封地,巩固中央集权的实力,为此遭到诸侯的怨恨,导致“吴楚七国之乱”。为安抚叛军而将晁错诛杀。如果让他自杀,仍不足平定叛乱,所以不得不杀掉晁错。
  《汉书·晁错传》中,明确记有皇帝决定处斩晁错时,晁错对此尚未觉察。如下所述:后乃使中尉召错,绐载行市。错衣朝衣,斩东市。
  皇帝为何要欺骗臣下呢?如果知道是死罪,晁错一定会事先自杀吧。晁错以为皇帝要召见,才穿上朝服前去晋见,却被闪电般地斩于东市。
  在《史记·酷吏列传》中,有内史宁成受外戚诋毁,被定罪后受髡钳之刑(剃发戴枷)的内容。
  “是时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可看到这样的文章。
  三公九卿属朝廷官僚。所谓“罪死即死”指一旦被定罪后,就应立即自杀之意,因而可知实际上几乎没有施行过刑法。
  在成帝时代,出现过被废皇后又获罪自杀的事。在《汉书·外戚传》中:“天子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自杀。”
  书中虽这么记载,可一旦被定为有罪,前去通报的使者有事先带去毒药的习惯。
  在宣帝时代,例如田延年因某事件受牵连,当他听到使者来到的鼓声时,立即自刎而死。
  这其中一定会有莫须有的罪名。
  哀帝时代,丞相王嘉等人过于忠于职守,将自认为正确的事向皇帝奏本,不料却激怒了皇帝。当使者来到王嘉家时,家人边哭边献上药物,王嘉却将药杯扔在地上。
  使者所持诏书:召丞相诣廷尉(执掌刑狱的官吏)。……
  这只是趋于形式而已。实际上没人敢贸然前去廷尉那里就会当场自尽。
  可王嘉却换上礼服拜接诏书后,乘坐官吏的小车前往廷尉官衙。廷尉把王嘉押送监狱,他在狱中绝食后吐血身亡。
  当时,赴王嘉家的廷尉主簿(书记)见他不服毒,说道:“将相不对理陈冤,相踵以为故事,君侯宜引决。”
  在《汉书·王嘉传》中能看到上述劝告之言。
  即使是冤罪,像将相这样的人也不能诉冤,自杀早已成为惯例。——书中这么说道。
  王嘉倒不吝惜生命,他面对廷尉的主簿答道:“丞相幸得备位三公,奉职负国,当伏刑都市,以示万众。丞相岂儿女子邪!何谓咀药而死!”
  王嘉认为服毒自杀是女流之辈的懦弱行为。在都市中心大庭广众面前服刑,才符合三公官职人的地位,这是男子汉大丈夫的死法。……令我们感到这句话真正触及了朝廷官员的魂魄。
  在神不存在的世界里,人不借助任何人的援助,必须了却自己。这种人本主义承认自杀。
  同为无神论的人本主义放弃对事物深处的探索,而热衷于形式主义,这些在前面已叙述过。
  汉代高官的自杀已成为形式化。无论自杀还是形式主义,它们都是相同的无神论的主根处长出的树木,枝叶互相连接。
  没喝下药物的王嘉,果真认为自杀违背形式主义吗?我认为不是这样。当他叫喊:“应伏刑都市,以示万众”时,其实想采取其他形式。结果,他不是在大庭广众面前伏刑,而是在狱中绝食吐血身亡。这是一种变形的自杀。
  武帝在位54年间,获罪自杀的高官有丞相李蔡、青翟、赵周及御史大夫赵绾,除此以外,还有张汤、王卿、景胜之、商丘成。三位丞相和五位副丞相都是“有罪自杀”的。
  高官不被处刑而自杀已成为传统的形式。可武帝对这种传统略加修改,他杀窦婴,将刘屈氂处以腰斩之刑,将公孙贺关进监狱致死,这三人都是丞相。不过,窦婴在赵绾等人推进儒教化进程时任丞相,被罢免后又过数年,窦婴在与田蚡的权力斗争中败北,故不属在任死刑之列。
  总之,三位丞相是被杀,三位丞相是自杀。在武帝治世历代丞相13人中,竟有约半数死于非命。
  《汉书·贾谊传》中,文帝时代贾谊上奏曰:“为培养臣下之节义,遇之以礼。”这种建议被采纳。
  “是后大臣罪皆自杀不受刑,至武帝复入狱自宁成始。”
  书中有这样的记载。
  宁成的身份为九卿,头发被剃后遭受戴枷之刑,这在前面已讲述过。
  刑不上大夫的形式,被武帝打破了。只要掌握人的力量就没有办不到的事,就连狂暴的黄河水也被征服了。——过于相信这种人的力量酿造出人本至上主义,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拥有无限的力量。圣人或者皇帝(在古代两者合一)才会被赋予无限权力。汉代武帝是这种极端人本主义者,换言之,亦可说皇帝的人本主义的权力化。
  连人本主义酿造的形式化东西,也可由人的力量所粉碎。圣人、圣王以及同等的皇帝均握有巨大的权力,他们要行使这些权力。
  据说,年轻的武帝有一种使命感。他一定认为如像黄老之说那样,一切顺从无为自然,那岂不是将重要能量藏而不用。
  在中国,从古代就有人本主义的倾向,儒教对此点特别强调,对鬼或神等要敬而远之,这是孔子说的,他只相信人的力量。
  可是过于重视人的力量,这种力量也会对人本身带来恐惧感。最为可怕的是,这种巨大的权力集于皇帝一身而使他为所欲为,倘若帝王恰好是圣人时尚可,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在霸王辈出的时代出现制约帝王的思想,也是理所当然的。
  这就是孟子,他说:“人为贵,社稷次之,君主为后。”这是制止皇帝的人本主义,也与容忍革命的思想相连接。
  武帝以后,由于儒教的影响,人本至上的色彩更加浓厚。与此同时,形成了极端人本主义,健全和强化了皇帝的权力体制。武帝采用儒教形成了皇帝*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也埋下革命思想的炸弹。
  武帝登基后六年,笃信“黄老”的窦太后去世。毫无疑问,大汉帝国的儒教化进程可以公开推进了。
  将全部权力集身于一人,是维持这种体制的皇帝的人本主义。另外,为了恢复被压制的人性,企图粉碎体制的则是人民的人本主义。——这两种人本主义将神灵束之高阁,延续两千年点缀着中国的历史。
  在圣王的条件下,儒教允许皇帝*;在恢复人民的人本条件下,儒教也容忍革命。
  话题再回到自杀。
  因人类得不到神灵的保护,一切均需由自己处理,这种思想承认自杀。有人认为剖腹是日本的独创,其实并不是这样。
  自杀第一号大概是周代的伯夷、叔齐。他们不吃杂谷,在首阳山采集蕨菜,因饿而死。
  “神农虞夏,忽焉没兮。吾适安归矣。吁嗟徂兮,命之衰矣。”
  这是伯夷、叔齐所作的歌,他们感叹在失去古代圣王以后,自己现已没有归宿之地。据此来看他们依赖的不是神灵,而是人间的圣王。圣王不一定在任何时代都能生存,这是神与人的不同之处。
  司马迁在《伯夷列传》中写道:“天道是耶?非耶?”这是对未必能挽救善良人的天道的谴责。人类谴责的所谓天道,本来就不应是神的旨意。这是指极为冷酷的现实。
  服毒自杀第一号,恐怕是《韩非子》的作者韩非。他遭受竞争对手李斯的谗言,被送来毒药劝其自杀。
  伍子胥被怀疑对吴王有异心,用赐予的属镂剑自刎。
  赵国大夫中也用赐予的剑自杀。
  以上这些都是被迫自杀的,像以死相谏那样自愿选择自杀之例也不胜枚举。
  在《史记·循吏列传》中可看到,楚国的石奢因放走“犯有杀人罪的父亲”,自己代罪自杀的内容。在同一《循吏列传》中,登场人物晋国的李离也因引咎误判的责任,伏剑身亡。对这两个人大王都劝说没有死的必要,而他们却选择了死。
  中国历史充满这种自杀的记录。
  1840年7月英国舰队攻陷定海,揭开了鸦片战争的序幕。与此同时也是中国的文武官员、民间人士大量“连续自杀”序幕的开始。由于定海失陷,首先知县姚怀祥投河自杀。
  “在英国人心目中,这是赞美、尊敬、欺辱交织在一起的感情,也是那个漫长系列序曲的开端。……”
  关于知县自杀,西欧史学家这么记述。
  由于观点不同,他们认为:关天培、陈化成等战死诸将也是一种自杀。提督关天培手下数千名士兵溃逃,在他周围战死者不满20人。他要是想逃的话,是能够逃脱的。两江总督裕谦、金门总兵江继艺、乍浦副都统长喜等人投河,定海知县舒恭寿(前面跳河的姚怀祥继任者)服毒,镇江副都统海龄在放火烧毁自家后自杀。民间人士投河自杀、缢死者的名单更长。
  英国方面也有人认为:中国人的自杀有法律苛酷的原因,即使活下来,也会受到军法处罚,不如自杀为好。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在鸦片战争中逃跑的将军大有人在,被处死刑的却只有浙江提督余步云一个人。就连将香港拱手献给英国的琦善也只受到谴责程度的处罚,后来被再次录用,可以说处罚绝不严厉。
  自杀成为形式化的传统,也是挽救相同形式“面子”的最后方法。据《史记·酷吏列传》记载,汉武帝的使者赵禹在劝说御史大夫张汤自杀时说道:“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
  “自为计”涉及到生命,这对基督教徒来说似乎难以理解。
  日本的剖腹被赞美为干脆利索,而中国式自杀则不同,中国式自杀似乎更带有某种执著。
  例如,吴国重臣伍子胥用赐予的剑自杀时说道:“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器,抉吾眼置之吴东门,以观越之灭吴也。”
  他说得如此恶毒。
  下面的例子可不是自杀。在《孙吴兵法》中与孙子并驾齐驱的吴起,因作威作福,在其后台楚悼王死后,被王族和大臣围攻,吴起跑着扑倒在悼王的尸体上。受命追杀吴起的追兵一起向他射乱箭,吴起被乱箭射死,当然同时会有几支箭射中悼王的尸体。太子一登基,向吴起射箭的一伙就被新王满门抄斩,理由是他们向先王的尸体射箭。
  吴起不愧为兵法家,他在临死的紧要关头也想利用兵法向杀害自己的家伙们报仇。
  武帝时代的御史大夫张汤也在自杀时说道:“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
  这么道出了陷害自己的人名,其内容在《史记·酷吏列传》中可见。三长史与他人共谋陷害张汤一事果然败露,三长史被处刑。
  武帝在被立为皇太子之前,栗姬所生的荣是皇太子,这在前面已叙述过。被废的皇太子荣降为临江王。在景帝时代,他因拆除祖庙的墙修建王宫之罪而受审。临江王想向父亲写悔过书,但衙役不给他刀笔。窦婴可怜临江王,悄悄递给他书写用具。临江王写完悔过书后自杀。
  临死之前想得到刀笔不是为了辩解,写完后立刻自杀,故成为遗书。他最后只想将自己的想法留下来。
  自杀的人们也想在生死紧要关头了却人事。
  换个角度来说,这种方法的确不干脆。在临终时,信神者会将自己的一切委托给神。可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上,人类最后只能相信自己。
  “如果连天道都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司马迁相信什么好呢?他相信自己,自己的历史,即《史记》。”
  上面是武田淳氏的名著《司马迁》中的片段。
  综上所述,在中国能够相信的“人”是什么呢?这种“人”也只是一种形式,即只能看成空洞的外形。也就是说,是人完成的事业。司马迁的事业是《史记》,司马光的事业是《资治通鉴》,而采桑罗敷的事业则是与官吏之间所展开的那种舌战。
  不管多么杰出的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事业,他们终将被埋没,不被人们承认。即便是遗书也行,一定要留下什么。——这也许与中国人喜好记录有关。为了防止记录为零,只能写下东西来,这也是人们保护尊严的手段。